海运装运条款指的是涉及货物的装运条件和双方的责任。这些条款明确了货物的装运时间、装运地和目的地、是否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装运通知、以及装卸时间、装卸率和滞期、速遣费等内容。
海运装运条款:Terms of Shipment,又称“海洋运输条款”。
定义
海运装运条款主要指装运条件和相互责任。对外磋商交易和签订合同时,要争取把合同中的装运条款订得合理、明确,以利于进出口业务的顺利开展。
海运装运条款内容
1. 装运时间
装运时间(Time of Shipment)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
重要性:装运时间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件之一,如违反这一条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示例:
2012年10月25日或25日前装运:Shipment on or before/not later than/latest on Oct. 25th, 2012
收到信用证后30天内装运,相关的信用证必须最迟于某天开到卖方:Shipment within 30 days after receipt of L/C, the relevant L/C must reach the Sellers not later than XXX (date).
2. 装运港和目的港
装运港(Port of Shipment):货物起始装运的港口。
目的港(Port of Destination):最终卸货的港口。
选择原则:一般应选择费用低、装卸效率高的港口。
示例:
2012年1/2月每月平均装运,装运港:上海/南京/南通,目的港:伦敦/汉堡/鹿特丹:Shipment during Jan./Feb. 2012 in two equal monthly lots. Port of loading: Shanghai/Nanjing/Nantong. Port of destination: London/Hamburg/Rotterdam.
3. 分批装运和转船
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一笔成交的货物分若干批装运。
转船(Transshipment):货物在运输途中从一艘船转移到另一艘船。
规定: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同一船只、同一航次中多次装运货物,即使提单表示不同的装船日期及(或)不同装货港口,也不作分批装运论处。
示例:
2012年7月间由上海运往热那亚,允许分批,不允许转船:Shipment from Shanghai to Genoa during July with partial shipment allowed, transshipment not permitted.
4. 装运通知
装运通知(Shipping Advice)是为了促进买卖双方做好船货的衔接工作或投保工作,特别是在采用程租船运输大宗进出口货物的情况下,需要在合同装运条款中加订关于装船通知的条款。
重要性:明确买卖双方责任,促使双方互相合作,共同做好船货衔接工作。
示例: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后立即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办理保险和接货手续。
5. 装卸时间、装卸率和滞期、速遣费
装卸时间(Lay Time):允许完成装卸任务所约定的时间,一般以天数或小时数表示。
装卸率(Loading Rate):每日装卸货物的数量。装卸率的具体确定应按照习惯的正常装卸速度,掌握实事求是的原则。
滞期费(Demurrage):如果在约定的允许装卸时间内未能将货物装卸完,致使船舶在港内停泊时间延长,给船方造成经济损失,则延迟期间的损失应按约定每天若干金额补偿给船方。
速遣费(Dispatch Money):如按约定的装卸时间和装卸率,提前完成装卸任务,使船方节省了船舶在港的费用开支,船方将其获取的利益的一部分给租船人作为奖励。按惯例,速遣费一般为滞期费的一半。
示例:
- 装卸时间:10天
- 装卸率:每天1000吨
- 滞期费:每天1000美元
- 速遣费:每天500美元
注意事项
- 具体明确:合同中的装运条款应尽量具体明确,避免模糊不清导致纠纷。
- 合理选择:选择费用低、装卸效率高的港口,合理安排分批装运和转船。
- 风险转移:明确风险转移的时间点,例如FOB、CIF、CFR等贸易术语下的风险转移点。
海运装运条款是国际贸易合同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涵盖了货物从装船到卸船的各个关键环节。明确和合理的装运条款有助于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减少双方的纠纷,提高贸易效率。企业在制定合同时应充分考虑以上各项内容,确保条款的全面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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