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扣押船舶

外贸知识 2024年12月8日14:32:12诉前扣押船舶已关闭评论160

诉前扣押船舶是一种海事请求保全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允许海事请求人在正式提起诉讼之前,申请海事法院对与海事争议相关的船舶进行扣押。这一措施旨在确保将来判决或仲裁裁决的执行,防止被请求人转移、隐匿或损害其财产,从而保障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诉前扣押船舶

定义

诉前扣押船舶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在提起诉讼之前的扣押船舶申请,依照法律程序,对船舶实施扣押的诉讼前财产保全措施。

  • 诉前扣押船舶是海事请求保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海事法院特有的一种保全形式。
  • 《海诉法》第二十一条至二十八条对诉前扣船舶作了具体规定。
  • 海事法院对申请人提出的诉前扣船是否准许,主要围绕诉讼前扣押船舶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进行审查。

适用条件

  • 情况紧急:申请人需证明如果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其合法权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 海事请求:请求必须基于海事法律关系,如船舶碰撞损害赔偿、货物运输争议、船舶建造或买卖纠纷等。
  • 特定财产:扣押对象通常是被请求人的船舶,但该船舶不得是从事军事或政府公务的。

扣押类型

  • 即地扣押(死扣):完全限制船舶的移动和处置,使其无法营运。
  • 活扣押:允许船舶继续营运,但限制其处分权和抵押权,通常适用于国内航线的船舶,并需海事请求人同意。

诉讼前扣押船舶的形式要件

诉讼前扣押船舶必须具备以下形式要件:

  1. 申请人应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证据。诉讼前扣押船舶是诉前保全形式,不同于诉讼保全措施(诉讼中保全,法院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又可以依职权),法院只能依当事人提出申请为前提,而且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2.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应提供相关的证据,通常包括:证明申请人具有海事请求权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的证据、证明申请扣押的船舶属于可扣押船舶范围的证据。
  3. 提供担保。根据《海诉法》第十六条“海事法院受理海事请求保全申请,可以责令海事请求人提供担保。海事请求人不提供的,驳回其申请”的规定,申请诉前扣船,申请人是否提供反担保,由法院决定。但海事审判实践中,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决定申请人提供反担保,以备赔偿因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的经济损失。申请人拒不提供或不能提供反担保的,法院一般都会驳回其扣船申请。
  4. 交纳申请费。申请诉前扣船应向海事法院交纳申请费。申请人未在海事法院通知的期限内交纳申请费的,按放弃申请处理。

法律程序

  1. 申请: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提交申请,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担保。
  2. 审查与裁定:法院审查申请后,如果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将作出扣押船舶的民事裁定。
  3. 执行:由执行局送达法律文书并实施扣押,同时通知相关单位协助。

特殊情况处理

在特定情况下,如船舶扣押可能给被请求人带来重大经济损失,且提供了适当担保时,法院可能会考虑转换扣押方式,如从“死扣”转为“活扣”,或在提供充分担保后解除扣押,以平衡双方利益。

实践案例

例如,许某某诉D公司造船款争议中,许某某申请诉前扣押“大洲1007”轮,法院批准后,考虑到企业运营的实际需要和疫情期间的特殊情况,同意了由“死扣”转为“活扣”的方案,允许船舶出航并后续提供了全额担保,这体现了法律实践中的灵活性和对经济活动的合理考虑。

诉前扣押船舶是海事法律体系中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手段,它要求申请者在紧急情况下迅速行动,并通过法院的严格审查来实施,同时在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同时,也考虑到了被请求人的运营现实和公共利益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