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体结构腐蚀磨耗控制值指的是船体构件与设备的变形、锈蚀和磨损有一个不允许超过的规定限值。
总纵强度衡准:
L≥65mm的船舶,船中0.4L区域内在甲板处和船底处的船体梁剖面模数应不小于0.9倍的规范所要求的船体梁剖面模数。
局部强度衡准:
1.船体各板材和构件的腐蚀磨耗厚度应不大于规范要求或原建造厚度乘以表9-1所列的百分数。
对不是按上述要求设计的船舶,船体各板材和构件的腐蚀磨耗可参考上述标准执行。
2.对满足规范要求的散装货船,当水密槽形舱壁的实测厚度小于(tnet + 0.5)mm需采取换新措施,当水密槽形舱壁的实测厚度介于(tnet + 0.5)mm与(tnet + 1.0)mm之间时,可对槽形舱壁板涂上符合涂层制造商要求的涂层或采取每年测厚的方式作为监控手段。其中,tnet是净厚度,按规范所规定的相应内容进行计算。
3.对满足规范要求的散装货船,当货舱舱口盖的实测厚度小于(tnet + 0.5)mm时应采取换新措施,当货舱舱口盖的实测厚度介于(tnet + 0.5)mm与(tnet + 1.0)mm之间时,可对货舱舱口盖涂上符合涂层制造商要求的涂层或采取每年测厚的方式作为监控手段。对箱形舱口盖的内部构件,当其实测厚度小于tnet,或验船师根据构件的腐蚀或变形情况认为有必要时,需采取换新措施。其中, tnet 为净厚度,按规范所规定的相应内容进行计算。
4.船体挠度极限:由于中拱或中垂引起的船体挠度(纵向变形)一般不得大于L/10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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