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本票通常不需要承兑,因为本票的性质与汇票不同。远期本票因出票人自担付款责任,无需承兑。持票人到期提示付款即可,若遭拒付可依法追索。与远期汇票的承兑制度不同,这是由本票的“自付证券”性质决定的。如有跨境交易或特殊约定,建议结合具体国家票据法(如《英国票据法》)进一步核实,但普遍原则类似。
1. 本票与汇票的区别
本票(Promissory Note):由出票人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或未来某一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出票人即付款人,因此不存在“承兑”环节。
汇票(Bill of Exchange):涉及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三方关系,需付款人通过“承兑”确认到期付款责任(尤其是远期汇票)。
2. 远期本票的支付流程
远期本票的出票人自身就是付款义务人,其签发本票时已承诺到期付款,无需第三方或自身再次确认(承兑)。持票人只需在到期日提示付款,出票人必须履行支付义务。
3.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73条,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的票据”。法律未规定本票需要承兑。
汇票的承兑规定(如第38条)明确不适用于本票。
4. 特殊情况注意
- 银行本票:通常是见票即付(无远期),更无需承兑。
- 商业本票:我国目前仅承认银行本票,商业本票的远期支付可能存在争议,但仍无需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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