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进出口公司为了做好合同的履行工作,加强对出口合同的管理,一般均建立反映出口合同履行情况的进程卡片,分别做好以合同为中心的“四排”和以信用证为中心的“三平衡”工作。
所谓“四排”是指以成交合同为中心,按合同核查货源是否落实,信用证是否开到,排出四种情况,即“有证有货”、“有证无货”、“无证有货”、“无证无货”。
“三平衡”是指以信用证为中心,根据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和有效期,分别轻重缓急,落实货源和船位,力求做到证、货、船三方面的衔接和平衡。
“四排”、“三平衡”就是运用出口合同的进程记录,分别按合同和信用证进行分析排队,明确在某一阶段,哪些合同以落实货源为重点,哪些合同以催开信用证或落实舱位为重点,做到心中有数,便于分别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解决面临的问题,以提高履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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