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办理议付和结汇时,通常提交的单据有发票、提单(其他运输方式则需提供相应的运输单据)、保险单、商品检验证书、装箱单或重量单、产地证明书和其他有关单据和凭证。在国际贸易中,尤其是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准备一套完整、正确的议付结汇单据是安全收回货款的关键环节。下面为你梳理了通常需要提交的核心单据和一些可能要求的附属单据。
核心议付结汇单据:
- 汇票(Bill of Exchange / Draft):汇票是由出口商(受益人)开立的、要求进口商(或信用证下的银行)无条件付款的书面命令。它是资金单据,代表了对货款的权利。
-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是出口商开立的载有货物名称、数量、单价、总价等内容的价目清单,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和结算货款的核心依据,也是报关纳税的常用单据。
- 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的证明,更是物权凭证。持有人可以凭提单提取货物,因此它是控制货权的关键文件。
- 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在 CI F或 CIP 等贸易术语下,由出口商负责投保并提供保险单。它是保险合同的证明,也是发生承保损失时索赔的依据。
除了上述四种核心单据,根据合同或信用证的具体规定,还可能需要提供以下单据:
包装单据:如装箱单 (Packing List) 和重量单 (Weight Memo),用以详细说明货物的包装细节、花色搭配、毛重、净重等信息,是对商业发票内容的补充。
官方证明文件:
- 原产地证明书 (Certificate of Origin):用于证明货物的生产或制造地,是进口国海关征收差别关税、实施国别政策的重要依据。
- 普惠制原产地证 (GSP Form A):面向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发达国家出口时使用,是进口商享受关税减免的必要文件。
- 检验证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由官方机构或公证行出具,证明货物的品质、数量、重量、卫生状况等是否符合标准。
其他特殊发票:
- 海关发票 (Customs Invoice):部分进口国要求提供的特定格式发票,主要用于海关估价和统计。
- 领事发票 (Consular Invoice):有些国家要求出口商提供由其驻出口国领事签证的特殊发票,作用类似海关发票。
制单与交单的关键原则:
为确保顺利收汇,在准备和提交单据时,务必遵循以下原则:
- 单证相符、单单一致:这是信用证结算中最核心的原则。“单证相符”指所有单据的内容必须与信用证条款完全一致;“单单一致”指各种单据之间的相同信息(如品名、数量、金额、唛头等)必须相互一致,不能矛盾。
- 在规定期限内交单:信用证通常会规定一个交单期限(例如装运日后15天内)和一个信用证有效期。出口商必须在这两个日期之前,将全套单据提交给银行。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交单期,通常默认在装运日后21天内交单,且不能晚于信用证有效期。
- 单据内容准确、完整、整洁:单据应内容正确、份数齐全、及时提交,并且保持整洁、字迹清晰,避免涂改。特别是提单、汇票、产地证明等重要单据通常不允许更改。
如果发现单据存在不符点,可以尝试以下补救措施:
- 表提:当不符点较轻微时,出口商可向议付行出具保函,担保若开证行拒付将承担后果,然后银行会正常寄单。
- 电提:对于较严重的不符点,议付行会先电告开证行不符点内容,待开证行征得申请人同意后再寄单。
以上方法均使信用证的银行信用转变为商业信用,风险增加。
总之,提交给银行的议付单据是出口交易能否顺利结算的最后一步,也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建议你在每次出运前,都仔细研读信用证或销售合同中的单据要求清单,并严格按照要求逐项准备。制单后最好再进行一次交叉审核,确保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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