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信用证中所述的跟单主要是指能代表货物产权的单据,例如海运提单。此外还有信用证上所指定的单据。在信用证业务中,“跟单”强调凭代表货物所有权或证明货物已交运的单据办理付款,而非仅凭汇票或发票。银行遵循“只审单据、不查货物”与“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原则处理交单与付款,这些单据构成受益人获得付款的主要依据。
主要单据类别
1.运输与物权类:证明货物装运与交付的单据,如海运提单(B/L)、空运单、铁路/公路/内河运单、多式联运单据、不可转让海运单等。此类单据通常与货权转移密切相关,是信用证项下最关键的一类“跟单”。
2.商业与价格类:说明货物与交易条款的单据,如商业发票、装箱单等,用于描述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包装等信息,是审单的基础性文件。
3.保险类:在CIF/CIP等条件下通常要求提交保险单/保险凭证,以覆盖运输途中的风险。
4.检验与合规类:证明品质、数量、卫生/检疫、原产地等符合要求的文件,如商检证书、检验证书、原产地证等(是否要求由信用证条款约定)。
5.资金与支付类:信用证可要求提交跟单汇票(随附上述货运单据的商业汇票),用于办理付款、承兑或议付;也可规定“仅凭单据”付款而不附汇票,具体以信用证条款为准。
审单与风险提示 银行仅基于单据表面进行审核,要求“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即便基础交易存在争议,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相符,银行仍应在信用证项下履行付款或偿付责任。实务中应严格对照信用证条款制单,避免因不符点导致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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