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受益人处理“RECEIPTED INVOICE”时,需严格遵循信用证条款,确保发票明确标注收妥状态,并与其他单据完全一致。建议交单前由银行预审,以降低拒付风险。当信用证要求提交 RECEIPTED INVOICE(收妥发票) 时,受益人需按以下步骤处理,确保单证相符并顺利收款。
RECEIPTED INVOICE 是证明货款已通过信用证收妥的发票,需明确标注“货款已收到”或类似声明,常见表述如:
- “RECEIPTED INVOICE”
- “PAYMENT RECEIVED AGAINST [信用证号] ISSUED BY [开证行] DATED [日期]”
- “FULL SET OF DOCUMENTS INCLUDING RECEIPTED INVOICE HAVE BEEN SUBMITTED TO THE BANK” 。
核心要求:
- 明确收款状态:发票需直接或间接表明货款已通过信用证结算。
- 单据关联性:需与其他单据(如提单、保险单)信息一致,避免矛盾。
操作流程与注意事项
1. 审核信用证条款
- 确认发票要求:检查信用证是否明确要求“RECEIPTED INVOICE”或类似表述,以及是否需附加其他信息(如信用证号、日期)。
- 对比合同条款:确保发票内容与合同、信用证一致,尤其是金额、货物描述等关键信息。
2. 制作与签署发票
标注收妥声明:在发票右上角或备注栏注明“RECEIPTED INVOICE”,并附上信用证号及开证行信息。
示例:
RECEIPTED INVOICE Against L/C No. ABC123/2025-09-01 issued by Bank of China
金额与币种:确保发票金额与信用证规定完全一致,币种需明确标注(如USD、EUR)。
3. 单据一致性核查
- 与提单匹配:核对货物描述、数量、装运日期等信息是否一致。
- 与保险单匹配:确认投保金额、被保险人等信息符合信用证要求(如CIF条款下保险金额需为发票金额的110%)。
- 与其他单据:检查装箱单、重量单等辅助单据是否与发票数据一致。
4. 交单与银行审核
提交时间: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完成交单,避免因超期导致拒付。
银行审核重点:
- 发票是否明确标注“收妥”状态。
- 单据间是否存在矛盾(如金额、货物描述不一致)。
- 签字、盖章是否符合信用证要求。
风险防范与应对措施
常见不符点及规避
- 未标注收妥声明:直接在发票添加“RECEIPTED”字样或批注。
- 信息缺失:确保信用证号、日期、金额等关键信息完整。
- 单据矛盾:交单前交叉核对所有单据,必要时由银行预审。
争议处理
- 银行拒付:若因“未收妥”声明被拒付,可凭运输单据(如提单)证明货物已发运,要求银行重新审核。
- 开证行拒付:依据UCP600第14条,以“表面相符”原则抗辩,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实务案例解析
- 案例1:信用证要求“RECEIPTED INVOICE”,受益人未标注,银行拒付。
结论:修改发票并重新提交,注明“RECEIPTED”后通过。 - 案例2:发票金额与信用证不符,但标注“收妥”,银行仍拒付。
结论:需同时满足金额一致和收妥声明,否则仍构成不符点。
法律依据与惯例
- UCP600第18条:发票需由受益人出具,内容需与信用证一致。
- ISBP745第A18条:发票的签署、金额等需符合信用证要求,收妥声明需明确且无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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