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C装期和效期的最后一天适逢法定的节假日,可否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外贸日报小编 2025年12月27日14:03:37L/C装期和效期的最后一天适逢法定的节假日,可否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已关闭评论84

答: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第29条的规定,信用证装期(最迟装运期)的最后一天若适逢法定节假日,不可顺延;而效期(有效期)的最后一天若遇银行非营业日(如法定节假日),可顺延至下一营业日。

一、装期(最迟装运期)的法定节假日处理

不可顺延原则

  • UCP600第29条c款明确:最迟装运日期(44C栏日期)不得因银行非营业日(包括法定节假日)顺延。
  • 示例:若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日为2025年10月1日(国庆节),即使当天为法定节假日,受益人仍需在10月1日前完成装运,否则构成不符点。

实务操作风险

  • 装运日期锁定:提单签发日期(ON BOARD DATE)必须早于或等于最迟装运日,若遇节假日无法装船,需提前调整运输安排。
  • 合同条款衔接:建议在贸易合同中明确“若遇节假日,装运期自动提前至节前最后一个工作日”,避免争议。

二、效期(有效期)的法定节假日处理

顺延规则

  • UCP600第29条a款规定:信用证有效期(31D栏日期)若遇银行非营业日(如法定节假日),可顺延至下一营业日。
  • 示例:若信用证效期为2025年10月1日(国庆节),银行在10月2日(工作日)仍接受单据,视为有效期内提交。

例外情况

  • 不可抗力条款:若因不可抗力(如疫情、战争)导致银行长期停业,UCP600第36条规定开证行可免除付款责任,此时效期顺延规则失效。

三、双到期(装期与效期同日)的特殊处理

装期不可顺延

  • 若信用证为“双到期”(装期与效期同一天),即使效期可顺延,装期仍需按原定日期执行。
  • 示例:装期和效期均为10月1日,若10月1日为节假日,受益人需在9月30日前完成装运,并在10月2日前交单。

风险防范

  • 提前装运:建议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完成装运,预留制单和交单时间。
  • 单据预审:在装运前完成大部分单据的预制,仅保留动态信息(如提单号)待补充。

四、实务操作建议

1.审证重点

  • 检查信用证是否明确“装期不可顺延”条款(如“Latest Shipment Date shall not be extended due to holidays”)。
  • 确认效期顺延是否以指定银行所在地节假日为准(如“Validity expires at the counters of the nominated bank”)。

2.时间节点控制

  • 装运截止日:以提单签发日为准,需严格控制在最迟装运日前。
  • 交单截止日:若效期顺延,需确保单据在顺延后的效期内提交至指定银行。

3.银行沟通

  • 提前与开证行确认节假日安排,避免因时区差异或银行内部流程导致延误。

五、典型案例解析

案例1:信用证效期为2025年10月1日(国庆节),受益人于10月2日交单。

结论:银行接受单据,因效期顺延至10月2日。

案例2:信用证装期为2025年10月1日,受益人因港口拥堵延迟至10月2日装船。

结论:构成不符点,银行有权拒付。

总结

  • 装期:严格按原定日期执行,法定节假日不可顺延。
  • 效期:可顺延至下一银行工作日,但需以指定银行所在地节假日为准。
  • 双到期:装期不可顺延,效期可顺延,需提前规划时间。

企业应结合UCP600规则与贸易合同条款,合理规避节假日风险,确保单证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