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补偿贸易中,技术设备的货款支付的原则已经确定,即用产品进行偿付。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并不是简单的以货易货的做法。在货款结算方面,一般采用国际贸易惯用的支付方式,即通过银行进行结算。
补偿贸易主要的结算方式有:
1、对开信用证方式。就是各方均通过银行向对方开出信用证,由开证行凭单据结算付款。引进方开出的信用证是远期的,而支付补偿产品货款的信证是即期的。引进方在远期信用证里应加列以收到对方开出回头信用证后才生效的条款。这种支付方式对引进方来说,表面上是用信用证付款,实际上是用产品进行偿还;而对设备供应方来说,却可以利用银行开来的信用证,从中取得资金的融通。这种方式对双方都是有利的。
2、银行担保方式。进行补偿贸易的双方申请各自联系的银行向对方开出银行保函,一旦任何一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履行付款义务,由出具保函的银行承担付款的责任。银行保函通常规定是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无保留的、不受委托人和第三方干涉的独立的付款保证。在保函内除重复合同的主要条件及由开证行提出确定担保付款责任外,还规定有保函的生效期和终止期。在我国,开保函的银行是中国银行。
3、托收方式。这种支付方式完全建立在双方商业信用的基础上,虽然也通过银行收取货款,但办理托收的银行并不承担付款的责任。基于补偿贸易的特点,支付引进设备的货款可采用远期托收方式,而支付补偿产品的货款则可采用即期托收方式。远期托收的时间长短,应与产品偿还期长短相衔接。
4、银行贷款。一般是指由双方事先同意的一家银行为承付设备货款并办理结算的中介人,设备供应方在其设备输出后,即可根据合同的具体规定,凭单据从上述银行取得全部货款或大部分货款;而引进方在其补偿产品输出后,应将单据递交给上述银行,由该银行按合同规定的还款计划逐批冲账抵销,直至全部付清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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