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开展对外补偿贸易的具体程序是:
1、立项
中方项目单位在与国外客商签订开展对外补偿贸易的意向书后,就制订该项目项目建议书,然后按审批权限向计划部门申报申请立项,计划部门审查该项目是否有利于当前我国国民经济的调整和发展,是否有利于正常对外贸易,是否有利于改变出口商品的结构等等。如果项目是肯定的,计划部门就给予批准。
2、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即可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与客商一起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
- 生产规划,包括产品品种、规格和生产能力的选定;
- 建设条件,包括厂址、土地、市政配套、交通条件和环境保护的选定和解决;
- 生产条件,包括燃料、动力、原材料的供应,交通运输、人员培训等的安排和解决;
- 技术和设备的选定和费用的结算;资金落实情况;国内外市场的调查分析情况;
- 经济分析,等等。
在可行性研究工作中,要特别注意合作对象的资信、市场调查和经济分析三方面。因为一个项目的成败与合作对象的资信好坏关系极大,所以应选择有一定资本、信誉好、技术先进、价格合理、贷款条件优惠,有经营能力的客商。同时要做好市场调查,搞好经济分析。
3、签订对外补偿贸易合同
可行性研究报告被批准后,即可进行合同的谈判,签订合同。
对外补偿贸易可以是一个单一的合同,也可以是几个相关连的合同。有时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先签订一个对外补偿贸易总合同,然后再分别签订设备进口合同和产品返销合同;也可以先签订一个补偿贸易总合同,然后签订分期执行合同。
4、对外补偿贸易合同的审批
对外补偿贸易合同须经我国有关部门审批后方为成立。根据我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对外补偿贸易的审批机关按照审批权限的不同分为: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经济特区的人民政府以及国家各部、委、局。
对外补偿贸易合同,在签字之日起五日内报送审批机关,审批机关如认为合同内容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合同签字之日起三十天内,通知申报单位修订;审批机关如无异议,就给予批准,并发给备案证明书,该项对外补偿贸易合同从批准之日起生效。
5、对外补偿贸易的履行
对外补偿贸易合同的履行与一般贸易合同履行相似,双方须严格、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享受其权利。同时,在这一阶段要认真研究哪些条款可能出现问题,并尽力圆满加以解决,使对外补偿贸易合同得以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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