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出口贸易洽谈时,应如何与外商订立数量条款,主要应注意哪些事项?

外贸知识 2025年12月4日10:43:53在进出口贸易洽谈时,应如何与外商订立数量条款,主要应注意哪些事项?已关闭评论70

答:在进出口贸易洽谈时,订立数量条款要合理确定进出口商品的数量。在出口商品数量上,要做到:

1.适应国内生产能力以及货源供应情况;

2.随国外市场供求变化调整出口数量,防止因大量出口引起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

3.保证经常、均衡、时时的供应,巩固市场,扩大销路;

4.出口商品数量要适应国外客户的资信与经营能力,避免因客户不能履约造成的损失。在进口数量确定上,要适应国家一定时期内的需要以及国外市场的供应状况。除合理确定进出口商品的数量外,订立数量条款还要确定准确的成交数量,确定恰当的计算方法,其中最重要的是确定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订立数量条款要注意以下事项:

1.从实际出发,合理订好溢短装条款。

由于某些商品计量不易准确,或受包装或运输工具限制,装运时不能准确符合成交数量,必须在合同中规定交货数量有一定的机动幅度,可以多交或少交若干,这样规定的条款,叫做“溢短装条款”。

合同中对数量机动范围内溢短装部分的计价方法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按照合同价格计算,一种是按装船时的市价计算。采用后一种方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享受溢短装权利的一方在市场价格波动时,利用溢短装条款故意多装或少装。按照国际市场的习惯,合同中如未对溢短装部分规定定价方法,溢短装部分应按照合同价格结算。

2.对数量条款的各项规定,应力求用词明确、具体,避免使用笼统含糊的字眼。数量条款规定得具体明确,可以避免事后不必要的纠纷。在签订合同时,一般不要在数量条数中只规定“约”量的字眼。

因为“约”数的含义,在国际上有不同的解释,有的解释为2.5%,有的解释为5%,还有的解释为10%,为了避免在合同执行中引起不必要的纠纷,除非买卖双方对“约”数的含义已有协议或默认,合同条款中最好不要规定“约”数,而应明确规定溢短装的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