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费是指航空公司为运输货物从始发地机场到目的地机场所收取的费用,它由多个部分组成,包括基础运价、附加费以及可能的特殊服务费用。航空运费的计算是一个综合考量货物类型、重量、体积、目的地以及市场条件的过程,确保了航空运输服务的多样性和灵活性。
定义
航空运费是指指承运人将一票货物自始发地机场运至目的地机场所收取的航空运输费用,这是依据填开航空货运单当日承运人公布的有效适用的运价和货物的计费重量计得的费用。
航空运费的计算公式为:
航空运费 = 计费重量 × 航空运价
航空运费的基础构成
- 基础运价(N):适用于45公斤以下的普通货物,是民航总局统一规定的各航段基础费用。
- 重量分界点运价(Q):对于超过45公斤、100公斤、300公斤等重量级别的货物,有特定的优惠费率。
- 等级货物运价(S):针对急件、生物制品等特殊货物,按基础运价的150%计收。
- 指定商品运价(C):对批量大、季节性强的货物,可申请特殊运价。
- 最低运费(M):每票货物的最低收费,至少30元人民币。
附加费与杂费
- 燃油附加费(FSC):根据市场燃油价格波动而调整。
- 安全附加费(SSC):确保运输安全的额外费用。
- 机场操作费、安检费:在货物处理和安全检查中产生的费用。
- 终端费用:包括打板费等,由机场或货运代理收取。
- 航空主单费:出提单的费用,作为物权凭证。
- 目的地提货费:收货人在目的机场提货时可能需要支付的地面服务费。
计费规则
- 计费重量:实际重量与体积重量(长x宽x高/6000)中较高者。
- 逾重行李费:对于乘客的逾重行李,按经济舱票价的1.5%每公斤计算。
- 分段相加:如果涉及多段运输,可能需要考虑不同区段的运价,但直达运价优先。
航空运费的收取规定
- 填制货运单后,如遇运价调整,运费多不退,少不补。发货人如有异议,可按货物退运处理,按新运价重新托运。
- 货物运费应在承运时一次收清。
- 确有需要定期结账的个别单位,经承运人同意后签订协议,运费可以计账,但应最少每月结算一次。记账的货运单,应在出票人联上加盖“记账”的戳记。
- 货物运费除托运人与承运人有协议外,都按支付规定处理。
- 货物运费以角为单位,角以下四舍五入。
国际差异
国际航空运费还会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的区划费率来设定,不同区域间的运费标准不同。
实际应用
航空公司和货运代理会根据这些原则和当前市场情况,提供具体的报价,因此实际费用会有所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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