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众商品是指针对媒介商品化过程中媒介受众的一种观点,这一观点强调媒介、受众及广告商之间的一种利益互动及共存的纽带关系。受众商品是传播政治经济学领域的核心概念,由加拿大传播学者达拉斯·斯麦兹(Dallas Smythe)于1977年在《传播: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盲点》一文中首次系统提出。该理论揭示了资本主义媒介产业的运作逻辑,将受众视为媒介生产的核心商品,而非传统认知中的内容产品。
受众商品:Audience Commodity
一、理论起源与核心定义
受众商品论认为 媒介生产的真正商品是受众本身,而非节目、新闻等内容。媒介通过免费或低价内容(如电视节目、报纸)吸引受众,形成规模化、特定人口特征的注意力集合体,再将其打包出售给广告商。
例:电视台提供免费综艺节目吸引家庭主妇群体,广告商为触达该群体购买广告时段。
理论背景
- 政治经济学视角:斯麦兹受马克思主义影响,将媒介视为资本主义经济体系的一部分,批判其通过商品化过程剥削受众劳动。
- “免费午餐”隐喻:媒介内容如同“诱饵”,目的是引诱受众进入生产现场(如电视机前),为广告商创造价值。
二、运作机制:媒介-受众-广告商的三角关系
1.媒介的角色
媒介通过内容生产建构特定受众(如年轻女性、高收入群体),并量化其价值(如收视率、阅读量)。
两次销售模式:
- 第一次销售:以低价或免费提供内容,获取受众注意力;
- 第二次销售:将受众注意力打包卖给广告商,实现利润。
2.受众的“劳动”属性
受众的观看行为被视为无酬劳动:他们消耗时间观看广告,创造对商品的需求,间接为广告商生产剩余价值。
例:观众因广告冲动购买商品,其消费行为成为广告商利润的来源。
3.广告商的购买逻辑
广告商支付费用购买的是受众的注意力,而非单纯的时间段或版面。受众的购买力、人口特征(年龄、收入等)决定其“价格”。
三、理论发展与争议
1.后续学者的拓展
- 费斯克(John Fiske):提出“电视的两种经济”,强调媒介内容在金融经济(节目销售)和文化经济(受众再生产)中的双重循环。
- 莫斯可(Vincent Mosco):提出“控制论商品”,认为媒介出售的是受众数据(如收视率、用户画像),而非具体的人。
- 米汉(Meehan):指出收视率才是实际商品,媒介通过数据报告掩盖真实社会经济关系。
2.主要争议与批评
- 忽视受众主体性:理论将受众物化为被动商品,忽略其主动选择、解读信息的能力。
- 简化生产关系:将媒介-受众关系简化为买卖关系,忽视文化、社会因素对传播的影响。
- 劳动价值论的争议:部分学者质疑受众观看是否属于“劳动”,认为只有广告制作才是生产性劳动。
四、当代应用与数字媒体延伸
数字时代的“受众商品”
社交媒体平台(如Facebook、抖音)将用户行为数据(点击、停留时长)转化为商品,定向出售给广告商。
例:亚马逊通过“商品投放”策略,根据用户浏览记录精准推送广告,实现交叉销售。
注意力经济的新形态
直播带货中,主播通过内容吸引观众(如年轻群体、特定爱好者),观众注意力直接转化为商品销量,形成“受众-消费者”一体化链条。
例:主播推荐个性化商品,观众即时下单,受众的观看行为直接驱动交易。
五、理论价值与局限
| 维度 | 贡献 | 局限 |
|---|---|---|
| 批判性 | 揭露媒介商业化本质,挑战“内容为王”的传统认知 | 经济决定论倾向,忽视文化、意识形态的独立性 |
| 方法论 | 开创政治经济学传播研究路径,推动媒介与资本关系的分析 | 受众主体性缺失,难以解释受众抵抗行为(如广告屏蔽) |
| 现实意义 | 解释数据经济中用户数据的商品化(如大数据杀熟) | 数字时代受众的“产消者”角色(生产+消费数据)未被涵盖 |
受众商品论揭示了媒介产业的隐蔽逻辑:媒介内容只是工具,受众注意力才是终极商品。这一理论在数字时代仍具生命力 - 从电视收视率到算法推荐,受众数据的商品化日益精细化。然而,其将人“物化”为统计数据的缺陷,也提醒我们:在批判资本逻辑的同时,需回归对受众作为“人”的主体性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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