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运单据主要包括海运提单、铁路运输单据、航空运单、多式联运单据、邮包收据、托运单、装货单、收货单、装运单、IFTMIN装运单,以上单据在不同的运输方式和贸易条件下可能有所变化,但它们共同构成了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和交易的重要法律文件。
装运单据是货物运输、报关、转售和赔偿等环节中不可或缺的文件。
装运单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 B/L):
海运提单是船方或其代理人在收到承运货物时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同时也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契约证明。它具有物权证书的效用,收货人在目的港提取货物时,必须提交正本提单。
2、铁路运输单据:
铁路运输单据分为国际铁路联运运单和国内铁路运单。国际铁路联运使用国际铁路联运运单,而国内铁路运输则使用国内铁路运单。通过铁路对港、澳出口的货物,由于国内铁路运单不能作为对外结汇的凭证,故使用承运货物收据。
3、航空运单(Air Waybill):
航空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签订的运输契约,也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航空运单还可作为核收运费的依据和海关查验放行的基本单据,但不是代表航空公司的提货通知单。
4、多式联运单据(Combined Transport Documents, C.T.D.):
多式联运单据是在多种运输方式下所使用的一种运输单据,它与海运中的联运提单有相似之处,但性质上有所不同。
5、邮包收据(Parcel Post Receipt):
邮包收据是邮包运输的主要单据,它既是邮局收到寄件人的邮包后所签发的凭证,也是收件人凭以提取邮件的凭证。当邮包发生损坏或丢失时,它还可以作为索赔和理赔的依据,但不是物权凭证。
6、托运单(Booking Note):
托运单是指托运人(发货人)根据买卖合同和信用证内容填写的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办理货物托运的单证。
7、装货单(Shipping Order):
装货单是接受人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的指令,通常由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发出,指示其将货物装上指定的运输工具。
8、收货单(Mate's Receipt):
收货单是船方收到货物后签发的证明,表明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并准备装船。它是制作提单的基础,也是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开始的证明。
9、装运单(Shipping Document):
装运单据是信用证交易中除汇票以外的所有单据的总称(不限于运输单据)。这些单据不仅证明了货物的运输状态,还是买方提取货物、办理报关手续、转售货物以及向承运人或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所必不可少的文件。
10、IFTMIN装运单:
IFTMIN装运单是一种符合EDIFACT国际报文标准的电子运输订单,主要用于传输电子运输信息,由客户或托运人发送给物流服务提供商。它包含了运输服务要求、货币金额、货物性质、交付或运输条款、运输日期、运输位置、封条号、价格明细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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