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监管仓库是海关监管下的一种特殊仓储形式,主要功能是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保税物流配送以及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中国第一家出口监管仓库于 1988 年在深圳出现。
出口监管仓库:Export supervised warehouse,简称“出口仓”。
定义
出口监管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用于存储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同时可以存储为了集拼而进口的货物,面向国内或国外出库的仓库。
出口监管仓库主要分为两大类:
出口配送型仓库:存储以实际离境为目的的出口货物,即国内货物先出口至仓库,再分拨配送至国外。早期广东省沿海的出口监管仓库,利用珠三角地区商贸业发达和临近中国香港枢纽港的优势,采购鞋类、玩具等商品,在仓库内打包、集拼、组柜后,利用中国香港密集的国际航线出口至世界各地。
国内结转型仓库:存储用于国内结转的出口货物,通常是加工贸易货物出口至仓库,以核销加工贸易手(账)册;再通过进口报关手续回流国内,满足加工贸易核销、多方销售货权转移、转换贸易方式等多重市场需求。
出口监管仓库适用范围
- 需要出口再复进口加工且存在价格差异的半成品。
- 需要继续深加工结转的半成品。
- 出口批次较多,需要集中出口的货物。
- 出口时客户未确定的情况。
- 手册到期,需要核销手册的用户。
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 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 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仓储经营权。
- 具有专门存储货物的场所,其中出口配送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2000平方米,国内结转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
存储规定
出口监管仓库可以存入以下货物:
- 一般贸易出口货物
- 加工贸易出口货物
- 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转入的出口货物
- 出口配送型仓库可以存放为拼装出口货物而进口的货物
- 为改换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包装而进口的包装物料
- 其他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
但不得存放以下三类货物:
- 国家禁止进出境货物
- 未经批准的国家限制进出境货物
- 海关规定不得存放的其他货物
相关政策及要求
- 许可证件: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出口货物,属于许可证管理的,货主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提交许可证件。
- 出口监管仓库的主管海关是仓库库址所在地海关,与经营企业的注册地或所在办公地址无关。
- 企业可以同时经营出口配送型和国内结转型两种类型的出口监管仓库,但需对两类仓库做物理隔断,并设置明显标识。
出口监管仓库作为海关监管下的特殊仓储形式,不仅为出口货物提供了存储和物流配送的便利,还通过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促进了国际贸易的高效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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