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出口管理是指国家文物行政主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同文物保护法》对出境文物所实行的监督管理。我国出口文物管理的原则要求是:“珍贵文物禁止出境,一般文物限制出境”,旨在确保国家文物安全,同时促进合法的文物交流与贸易。
贸易性文物出口,除需经国家指定口岸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发给许可证件外,还应交验文化部的批准文件。文物出口,包括个人携带文物出境都必须向海关申报。《文物出境许可证》和《文物出口特许证》是我国对于文物出口实行管制的重要证明文件和海关予以验放的重要依据。
1. 文物出口管理原则
- 珍贵文物禁止出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相关法规,珍贵文物原则上禁止出境,以保护国家文化遗产。
- 一般文物限制出境:对于非珍贵文物,实行限制出境管理,需经过国家文物局或其指定机构的审核,获得《文物出境许可证》后方可出口。
2. 文物出口流程
- 填写文物出境申请表:文物所有者需在文物出境前填写文物出境申请表,报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审核。
- 审核与许可:国家文物局在收到文物出境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允许出境的审核意见。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颁发《文物出境许可证》,并在许可出境文物上标明文物出境标识。
- 海关申报:文物所有者需向海关申报,海关查验文物出境标识后,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
3. 文物出境展览
- 申请与审批:文物出境展览的承办单位,应当在举办展览前6个月向国家文物局提出申请。对于一级文物展品超过120件(套)的,或者一级文物展品超过展品总数的20%的,需报国务院批准。
- 文物复进境:出境展览的文物复进境,由原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查验。
4. 禁止性要求
- 1949年以前的文物:原则上禁止出境,其中1911年以前的文物一律禁止出境。
- 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文物:1966年以前的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文物禁止出境。
- 外国文物、图书:现存我国境内的外国文物、图书,分类执行本标准。
- 有损国家、民族利益的文物:不论年限,一律禁止出境。
5. 文物出口管理的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了文物出口的基本原则和管理要求。
- 《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由文化部发布,详细规定了文物进出境审核的管理流程和要求。
6. 文物出口管理的优化与加强
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保障,优化和改进文物临时进出境审核管理服务,适应文物对外交流日益频繁和海关监管改革持续推进的形势需要。
文物出口管理是为保护国家文化遗产,防止珍贵文物非法流失而实施的重要措施。通过严格的审核流程和限制性规定,确保了国家文物的安全,同时促进了合法的文物交流与贸易。文物所有者在出口文物时,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文物的合法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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