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品购进是指外贸企业为满足出口需求,根据国际市场的需求信息,通过购买或取得国产商品的所有权,这些商品既包括工业产品也包括农业产品。这一过程是国际贸易中的关键环节,确保企业能够获得符合国际市场需求的商品,进而进行出口销售。
定义
出口商品购进是指外贸企业根据国际市场的相关信息,为了出口、内销或加工后出口而取得国产商品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为出口而购进的商品从内容上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工业产品和农业产品。
如果从产业上说就是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提供的商品。
所以,购进的商品既有家用电器,家具用具、纺织产品、日用百货、也有粮食、肉食、水果和蔬菜等。只要国际有需求,国内有货源的商品均属出口购进的范畴。
方式
出口商品的购进按照收购方式不同,可分为直接购进和委托代购两种。
1、直接购进
直接购进是指外贸企业直接向工矿企业、农场及有关单位直接签订购销合同或协议收购出口产品。它适用于收购大宗工矿产品、农副产品和土特产品。
2、委托代购
委托代购是指外贸企业以支付手续费的形式委托商业、粮食和供销社收购出口产品。它适用于收购货源零星分散的农副土特产品。
在购进过程中,外贸企业可能采取直接购进的方式,即直接与国内的生产工厂、农场或其他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以确保商品的质量、数量和交货时间符合出口要求。此外,购进的商品成本不仅包括商品本身的购买价格,还涵盖了一系列附加费用,如运输至出口口岸、管理费用、包装费用,直至货物在指定的码头、机场或车站准备装运的所有相关费用。
出口商品购进的交接方式
出口商品购进的交接方式通常有送货制、提货制、发货制和厂商就地保管制四种。
- 送货制,它是供货单位将商品送到外贸企业指定的仓库或其他地点,由外贸企业验收入库的一种方式。
- 提货制,它又称取货制,是指外贸企业指派专人到供货单位指定的仓库或其他地点提取并验收商品的一种方式。
- 发货制,它是指供货单位根据购销合同规定的发货日期、品种、规格和数量等条件,将商品委托运输单位由铁路或公路、水路运送到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区,如车站或码头等,由外贸企业领取并验收入库的一种方式。
- 厂商就地保管制,它是指外贸企业委托供货厂商代为保管商品,到时凭保管凭证办理商品交接的一种方式。
出口商品购进程序和要求
1.签订购销合同。
明确规定商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商标、等级和质量标准;商品的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和金额;商品的交货日期、方式、地点、运输和结算方式;以及费用的负担、违约责任和索赔条件等,以明确购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验收出口商品。
外贸企业对购进的出口商品,应按照购销合同的规定内容,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
3.结算货款。
外贸企业除了经批准发放的农副产品预购定金,以及定购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特殊专用材料、设备可以预付定金或货款外,同城商品采购主要采用支票结算,外贸企业在收到商品后,就应支付货款;异地商品采购主要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外贸企业应根据合同的规定,验单或验货合格后立即付款,以维护购销双方的权益。
为了鼓励出口,中国实施了“免、抵、退”税收政策。这意味着出口货物的增值税可以免除,购进这些货物时产生的进项税额可以在内销产生的销项税中抵扣,或者如果全部出口没有内销,则剩余的进项税额可以申请退税,以此减少企业的实际成本,提高出口竞争力。这一政策设计是为了平衡企业在出口业务中的税收负担,确保它们在全球市场上的价格优势,从而促进国家的出口贸易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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