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利益险

外贸知识 2024年11月13日23:05:10卖方利益险已关闭评论254

卖方利益险是一种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业务中的一种特殊独立险别,旨在保护卖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因买方拒收或其他原因导致的损失。保险人在买方拒收时对卖方的利益承担责任,赔偿保险单载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责任范围内的货物损失。

定义

卖方利益险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业务中的一种特殊的独立险别,依照此种险别,在买方拒收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卖方的利益承担责任,赔偿保险单载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责任范围内的货物损失。

卖方利益险的可保利益

可保利益原则是保险的基原则之一,依此原则,被保险须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害关系-一可保利益,才能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在卖方利益险下,作为被保险人的卖方对货物也必须具有可保利益。

卖方利益险

由于涉及海上运输的买卖合同货物风险自货物在装货港越过船舷之时起就已移转买方,因此通常情况下卖方对处于海上运输阶段中的货物的灭失和损坏并不具有利害关系,但在买方拒付货款条件下,卖方对于海上航程中货物的安危就有了切实的利害关系,具有了可保利益。可见,卖方利益险下被保险人对货物的可保利益的存在是附有条件的,当买方拒付货款这一条件成立时,卖方对货物才具有真实的利害关系,保险人才会对其损失予以赔付。

英国 1906 年海上保险法将这种附条件的可保利益称为"或利益",其含义为"在投保之时可期待的保险标的的利益,当特定的某一可能事件发生时,被保险人将因此对保险标的具有实际的利益。"

保险责任

  • 买方拒收:买方拒绝付款赎单,导致货物无法交付。
  • 货物损失: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的货物损失。
  • 货物滞港:买方利用本国海关关于进口退货或转卖需征得进口商同意的规定,既不付款赎单,也不同意退货或转卖,使货物长期滞港。
  • 欺诈行为:买方虚构一家当地银行并指定其为代收行,或买方指定的代收行虽真实存在但买方提供的该代收行的地址却是买方自己能接收单据的地址,导致卖方被骗得货物。
  • 代收行勾结:买方与代收行勾结,在未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取得货运单据后提取货物。

除外责任

  •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导致的损失。
  • 货物本身的缺陷或性质:因货物本身的缺陷或性质(如腐败、锈损等)导致的损失。
  • 自然损耗:因货物的自然损耗(如正常漏损、重量或容量正常减少)导致的损失。
  • 战争、军事行动:因战争、军事行动、扣押、罢工、哄抢和暴动导致的损失,除非特别加保战争险和罢工险。
  • 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因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导致的损失。
  • 市价跌落、运输延迟、间接损失:因市价跌落、运输延迟、间接损失导致的损失。

保险金额

  • 确定方式:保险金额应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确定,确保在发生损失时能够得到充分的赔偿。被保险人应提供详细的货物清单和价值证明,以便保险公司评估风险并确定合理的保险金额。

理赔流程

  1. 报案: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
  2. 现场勘查:保险公司会派遣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收集证据,评估损失情况。
  3. 提交索赔材料:被保险人需提交相关的索赔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事故报告、货物清单、发票、运输单据等。
  4. 审核与赔付:保险公司审核索赔材料后,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

注意事项

  • 及时投保:建议在货物运输前及时投保,确保在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时能够获得有效的保障。
  • 风险防范:除了购买保险外,企业还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减少事故发生。
  • 选择合适的贸易术语:建议采用CFR、CIF、CPT、CIP等由卖方负责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贸易术语,便于卖方在买方拒绝付款赎单时对货物另作处理。
  • 提高定金或预付款比例: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将定金或预付款作为买方拒绝付款赎单时向卖方支付的违约金,增加买方违约的成本。

与其他保险的区别

  • 货物运输险:一般货物运输险主要承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不涉及买方拒收的情况。
  • 卖方利益险:卖方利益险专门针对买方拒收等情况,保护卖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