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上货物运输保险

外贸知识 2024年11月14日10:29:21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已关闭评论279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是专门为通过陆上运输工具(如火车、汽车等)运输的货物提供保障的保险。这种保险旨在保护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定义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是货物运输保险的一种。陆上运输货物保险的责任起讫采用“仓至仓”责任条款。陆上运输货物保险的索赔时效为 2 年,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目的地车站全部卸离车辆后开始计算。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以火车和汽车为限,其主要险别分为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是陆上运输货物保险的附加险。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依据地域范围划分,可分为国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和国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

保险种类

1、陆运险

责任范围:

  • 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如暴风、雷电、洪水、地震等)或意外事故(如运输工具碰撞、倾覆、出轨、驳运工具搁浅、触礁、沉没、隧道坍塌、崖崩、火灾、爆炸等)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 保险人还负责赔偿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货损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除外责任:

  •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 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经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 战争或军事行为、工人罢工或运输延迟所造成的损失。

2、陆运一切险

  • 责任范围:除包括陆运险的所有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如偷窃、短少、渗漏、碰损、破碎、雨淋、生锈、受潮、霉变、串味、沾污等)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 除外责任:与陆运险相同的除外责任。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

  • 起始: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地发货人的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
  • 终止:保险责任至该项货物送交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 特殊情况
    • 如果收货方未及时提货,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后延至收货方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15天。
    • 收货人或被保险人只提取部分货物,未提货物只承担15天的责任。
    • 被保险货物到达目的地15天内,被保险方或收货人转运部分货物,则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保险双方按约定的保险价值来确定,通常是货物的发票金额加上一定的加成。
  • 保险费:保险费 = 保险金额 × 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根据保险标的的风险大小、损失率高低、经营费用多少等因素制定。

附加险

  • 陆运战争险:专门针对战争风险的附加险,保险人负责赔偿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所致的损失。
  • 其他附加险:如偷窃险、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沾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锈损险等。

特点

  • 被保险人的多变性:承保的运输货物在运送保险期限内可能会经过多次转卖,最终保险合同保障受益人可能是保单持有人而非最初投保人。
  • 保险利益的转移性:保险标的转移时,保险利益也随之转移。
  • 保险标的的流动性:货物运输保险所承保的标的是具有商品性质的动产。
  • 承保风险的广泛性: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动态和静态风险等。
  • 承保价值的定值性:货物的保险金额可由保险双方按约定的保险价值来确定。
  • 保险合同的可转让性:保险单可以用背书或其他习惯方式加以转让,无需通知保险人或征得保险人的同意。
  • 保险利益的特殊性:采用“不论灭失与否条款”,即投保人事先不知情,也没有任何隐瞒,即使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或订立之时,保险标的已经灭失,保险人同样给予赔偿。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除外责任

陆运险对于下列损失不负责赔偿:

  1.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 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经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 陆上货物运输战争险条款和陆上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通过以上内容,您可以全面了解陆上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责任范围、除外责任、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保险金额和保险费、附加险以及特点等方面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