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货物运价

外贸知识 2024年12月8日22:51:50水路货物运价已关闭评论487

水路货物运价是水路运输企业为运送货物向托运人收取的运输费用标准。这一运价体系反映了水运服务的劳务价值,并且因应不同的航行区段、运输成本、货物类型以及市场供需关系而有所差异。

水路货物运价

定义

水路货物运价是指水路运输企业对运送货物、邮件等向托运人收取运输费用的标准。

水路货物运价也称“船舶货物运价”。在中国,水运行业包含多种经济成分和多层次结构,交通部对运价实行统一领导,但具体运价规则和费率由交通部及各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分级管理。这意味着在不同通航水域和航行区段,运价会有所不同,以反映成本差异和企业性质。

例如:长江水系的运价可能与沿海航线的运价有所区别,重庆至上海的运价区间可能在70元/吨到90元/吨之间,这还受到季节和市场行情的影响。

水路货物运价的制定

运价的制定考虑了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 货运基本价格:这是运价的基础,考虑了运输成本、利润、税金等,通过综合基价或组合基价方法计算。
  • 货类分级:根据货物的积载因数、装卸难易程度、理化性质、运费承担能力和与其他运输方式的比价,货物被分为不同级别,不同级别有不同运价。
  • 运价里程:根据运输距离确定,通常内河运输每吨每公里的价格在0.1元到0.12元之间,而海运则更高,大约在0.15元每吨每公里。
  • 特殊费用:如大件运输可能涉及的航道疏浚、助拖、引航等措施费,以及不可预见费用,这些都会影响最终的运输成本。

此外,内河水运价格受货物类型、运输距离、是否需要特殊保护(如盖油布)等因素影响。例如,从武汉到重庆这样较长的水路,运价会相对较高。对于特定航线,如广州到温州的集装箱海运,费用按整柜计算,大约4000元左右,而3000吨级船舶在300公里的运输费用约为8万元。

水路货物运价的特点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我国的水运是一个多种经济成分、多层次的运输行业,在同一通航水域,就有各种不同的经济成分,不同隶属关系为水运企业承担着运输任务。交通部对水运企业的运价实行统一领导,交通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分级管理的方法。

如交通部制定颁发的运价规则和运价率只适用于交通部进行直接价格管理的水运企业,各地水运企业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制定颁发的运价规则和运价率。

2、实行航区差别运价

通航水域各航行区段的情况不同,成本不同,各个水运企业的性质、隶属关系也不同,因此水运不能像铁路运输那样实行全国统一运价,只能实行航行区段的差别运价。

如北方沿海货物运价、华南沿海货物运价、长江上游货物运价、长江中游货物运价、长江下游货物运价等。

3、按运输要求分别制定运价

普通货物运价,适用于绝大多数货种的货物运价。

特定运价,按特定季节、特定航线或特定货种规定的货物运价。

如枯水运价、洪水运价就是特定的季节性运价;特种货物运输和各航区间的运输都有特定的运价规定。

水路货物运价的分类

水路货物运价可以按适用范围、运价制定方式、运输形式及运价单位划分。

1、按适用范围分

  • 远洋船舶货物运价。是适用于对外贸易进、出口的船舶货物运输的价格。采用美元计费。
  • 沿海船舶货物运价。是适用于我国沿海港口之间的船舶货物运输的价格。大多采用航线运价。
  • 内河船舶货物运价。是适用于长江、珠江等内河的船舶货物运输的价格。大多采用里程运价。

2、按运价制定方式划分

(1)国家定价。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交通部共同规定的船舶货物运价。适用于由军费开支和财政直接支出的军事、抢险救灾货物的运输价格制定,旅客和行李运输价格制定。国家定价可分为以下两种:

  • 政府定价。由国家和水运主管部门制定并统一颁布。国家一旦颁布,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同时往往是一定几年不变,过若干年后才作一次较大的调整。
  • 政府指导价。由国家规定货物的基准运价以及浮动幅度,企业在允许范围内根据运输市场的供求变化确定船舶货物运价。

(2)合同运价。又称为协议运价。是由承运人与托运人通过商定达成的运价标准,通过双方订立合同予以明确和按合同实施。这种运价的特点是随行就市,完全受市场供求关系的调节,即在短时间内其价格水平会有较大的波动。

(3)运价表运价。也称班轮运价。水运企业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关系制定运价,编制运价表,向社会公开,并按运价表的规定计收运费。这种运价受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管较严格,采取报备制度,有运价变动的时滞限制和稳定期的规定,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3、按运输形式划分

  • 直达运价。指适用于两港间直达运输的货物运价,没有转运过程。
  • 联运运价。指适用于水一陆联运的货物运价,包括港口和车站的转运费用。
  • 集装箱运价。指适用于集装箱货物的运输价格。又可分为按所装货物的种类及重量(体积)定价和以箱为单位(不计箱内货物的种类及重量等)定价两种形式。
  • 航次租船运输运价。船舶采用航次租船的形式进行运输时,对单位货物或者货物总量规定运价。航次租船运输运价一般采用合同运价。

4、按运价单位划分

(1)单一运价。指对同一货种不论其运输距离长短,都采用相同的每货运吨运价(以下简称“运价率”)。这种运价一般仅适用于短途航线、轮渡或某些海峡间的货物运输。我国仅在内河和市内轮渡航线使用单一运价。

(2)航区运价。指适用于同一航区内各港间按不同货种、不同运输距离而规定的差别运价。这种运价的特点是同一货种随运输距离变化其运价水平有较大的差别,因此,有时称这种定价方式为“里程运价”。航区运价又可分为下面两种主要形式。

  • 均衡里程运价。同一货种货物的运价率的增加随运输距离的增加成正比关系,即每吨公里运价为不变值。某些内河航区采用这种定价。
  • 递远递减运价。对同一货种,每单位里程的运价随运输距离的增加而降低。如在100海里时运价为0.1元/吨海里,则每吨货物100海里的运费为10元;而在200海里时运价为0.09形吨海里,则每吨货物的200海里运费为18元。

(3)航线运价。指按照船舶运输的航线对货种进行定价。如秦皇岛一广州煤炭运价为30/吨。航线定价也可以包括中转在内的运输定价。

水路运价的功能

水路运输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运输过程是社会产品生产过程的继续,运输费用是产品价值的构成部分,因此水路运价体系及运价水平的合理与否,对于国民经济以及人民的生活具有直接的影响。

水路运价的功能主要体现在:

1、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运输一方面起着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之间经济活动的“纽带”、“大动脉”的作用,合理的水路运价可以从经济上保证这种作用的发挥;另一方面,合理的水路运价对整个水路运输业的发展起着积极促进作用,它可以在经济上刺激运输企业改善经营管理,降低运输成本,提高运输服务水平,不断适应并满足国民经济对货物运输的需要,以达到发展国民经济、提高人民生活的目的。

2、有利于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合理布局

水路货物运费是产品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产品生产地点距离原材料产地及销售市场的远近,对产品价格中运输费用所占的比重有很大影响。故正确安排同一生产系列的原料、燃料、制成品的运价比例关系,正确确定各种货物运价率在里程上的变化,有利于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有利于工农业及商业地点的合理布局。

3、有利于组织合理运输

一般认为,合理运输是运输组织工作的基本原则,消除过远、过近等不合理运输,是节省运输劳动、挖掘运输潜力的重要环节。为此,水路运价应实行有差别的递远递减制,即各种货物按不同运输距离规定差别运价,并对某些主要大宗货物,根据它们的产销联系条件分别规定运价递减终止里程。

4、有利于促进各种运输方式间的合理分工

目前,我国运输能力相对短缺,运输“瓶颈”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因此,运输任务在各种运输方式间的合理分配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正确制定各种运输方式间的运价比例关系,有利于运量在各种运输方式间的合理分配,从而充分利用现有运输能力,使运能发挥最大的效用。

5、有利于提高运输工具的使用效率

水路运价是从经济上影响托运人合理使用运输工具并提高其使用效率的手段。合理的水路运价有利于充分利用现有的运输能力,以完成尽可能多的运输任务。

水路货物运价是一个复杂体系,既考虑了基础的运输成本,也考虑了市场调节和特定运输条件,确保了运输服务的经济性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