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补偿贸易的基本特征是以信贷为前提,且设备供应方必须承诺回购产品,双方属于买卖关系且不涉及股权合作。补偿贸易是指买方在信贷基础上从国外进口设备、技术或原材料,并以相关产品或劳务分期偿还价款及利息的贸易形式。
构成补偿贸易,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它们也是补偿贸易不同于其他贸易方式的根本特征:
1、补偿贸易必须是在信贷的基础上进行的,这是构成补偿贸易的前提条件。
信贷的提供多数体现为商品信贷,但也可以是银行信贷或用其他方式借来的贷款,然后由我们自己从第三方用现汇购入设备。总之,信贷方式可以不同,但却是必不可少的。
实践也充分反映了信贷在补偿贸易中的必要性。就以商品信贷而言,因为在补偿贸易的条例下,设备进口时进口方并没有付出外汇,而是在进口方先取得所有权的条件下,先进行设备的检验、安装、测试、试产以至最后投产生产出产品后,才能将产品回销给对方以偿还债务。
一般来说,从设备进口到出产品需要有一个时间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进口方并没有履行付款,这本身就是一种信贷行为。所以说,没有信贷,补偿贸易是寸步难行的。我们目前开展补偿贸易,其目的之一,也就是想通过这种办法来利用国外的资金,以弥补我国建设资金的不足。
2、设备供应方必须承诺回购产品或劳务的义务。
这是构成补偿贸易的必备条件,也是补偿贸易与延期付款的根本区别。应该强调指出的是,在信贷基础上进口设备,并不就是补偿贸易。当前,我国设备的进口有一些是利用对方国家的出口信贷(不论是买方信贷或卖方信贷)进口的。这种进口,虽然涉及信贷,但不能因此就把它看成是补偿贸易。就以最常见的延期付款而言,在这种方式下,我方进口设备后,大部分货款是根据约定分期摊还的,这项货款(也就是贷款)的偿还与产品的销售没有直接联系。而补偿贸易则要求对方不但要提供信贷,还要负责购买产品或劳务,以使进口方得以偿还贷款。只有在对方明确、具体地承担回购义务后,才具备构成补偿贸易的条件。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