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选择价格术语应注意以下几点:
1.贯彻平等互利的原则。我国对外贸易,原则上进口以用FOB条件,出口以用CIF条件较好。但对外贸易采用什么价格条件,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原则,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如果有些国家政府规定进口必须在本国投保,则我方出口只能报C&F价。有的国外进出口商自营航运业务,或者与船公司有协议,我们进出口如坚持使用本国船只,往往会影响成交价格。因此,价格条件当视每笔交易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条件。
2.考虑运载船舶的情况。一般说,大宗商品以争取本国船舶运载有利。但在具体磋商交易过程中,要根据航线、航期、舱位的具体情况然后确定价格条件。
3.考虑运费及码头费用因素。由于能源因素,运费一般处于较高水平,同时各港口情况不同,对于装卸费用的规定也不一致,所以要熟悉港口情况及运价趋势,仔细核算成本,如果运费看涨,出口可使用FOB,进口可使用CIF;反之,则出口用CIF,进口用FOB。
总之,要在价格上应考虑运费涨跌的因素,对于低值笨重的出口货,更要过细地核算运输费用。有的进口货应争取装船费(包括理舱、平舱费)由卖方负担,有的出口货如国外港口规定卸货费用由收货人负担,则宜采用舱底交货条件并在合同中作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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