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简称 GATS)是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的一个核心多边贸易协议,旨在规范和促进全球范围内的服务贸易。《服务贸易总协定》于 1995 年 1 月 1 日随着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而正式生效,是乌拉圭回合谈判的重要成果之一。
《服务贸易总协定》是国际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推动了全球服务贸易的规范化和自由化进程,也为不同国家在服务领域的合作与竞争提供了法律基础和框架。
主要目标与宗旨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宗旨在于通过透明度和逐步自由化的过程,扩大服务贸易,同时促进各成员的经济增长,特别是支持发展中国家服务业的发展。它旨在为国际服务贸易提供一个初步的、全面的规则框架,标志着国际服务贸易迈向自由化的重要一步。
结构与内容
《服务贸易总协定》由序言、六个部分共 29 个条款、8 个附录以及后续的议定书和市场准入承诺组成。其结构设计旨在平衡原则性与灵活性,确保各国在开放服务市场的同时,能够考虑到各自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需求。
- 框架协定:确立了服务贸易的基本原则和框架。
- 部门协议:针对特定服务领域的额外规则。
- 市场准入:各成员根据自身情况承诺在特定服务领域内开放的程度。
- 国内治理:确保国内法规不会构成不必要的贸易壁垒。
- 特定服务承诺:详细列出各成员的具体市场准入承诺。
- 监督和贸易调节:规定了如何监督协定的执行和解决贸易争端的机制。
GATS 确立了几个基本原则:
- 最惠国待遇(MFN):要求成员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得低于它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的待遇。
- 透明度:要求成员公开与服务贸易相关的法律、规章和行政程序。
- 逐步自由化:鼓励成员通过谈判逐步增加服务市场的开放度。
- 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给予发展中国家更灵活的承诺和更长的过渡期,以支持其服务业的发展。
《服务贸易总协定》将服务贸易分为四个供应模式:
1、跨境供应(Cross-border supply):服务从一国直接提供给另一国的消费者。
2、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消费者到服务提供国接受服务。
3、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外国实体在另一国设立商业实体提供服务。
4、自然人存在(Presence of natural persons):服务提供者个人到另一国提供服务。
实施与影响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实施促进了全球服务贸易的增长,增加了国际服务市场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它为成员国提供了谈判和制定具体市场准入条件的平台,同时也为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业发展提供了机遇,尽管在实际操作中,市场准入的不对等和谈判的复杂性仍然是挑战。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灵活性和逐步自由化原则,使得各成员可以根据自身条件逐步开放市场,这既体现了WTO对成员差异性的尊重,也反映了全球服务贸易规则制定的复杂性和长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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