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等贸易是一种以货物或劳务(包括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等无形财产)作为偿付货款的一种贸易方式。它把进口和出口结合起来,组成相互联系的整体交易,交易双方都有进有出。并求得各自的收支基本平衡。
对等贸易:Counter Trade,也称为对销贸易、反向贸易或互抵贸易。
对等贸易的起源与背景:
对等贸易的兴起与国际贸易不平衡有关,尤其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展中国家欠工业国的债务越来越多,为平衡贸易额,发展中国家强烈要求进行对等贸易,即国与国间的进出口额大体对等。
工业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剥削,一方面利用工业制品和初级产品之间的剪刀差进行不等价交换,另一方面是向发展中国家倾销产品,同时在本国设立种种贸易保护措施和各种非关税壁垒,以阻止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引起国与国间贸易的不平衡,造成后者的贸易逆差。
对等贸易的形式:
对等贸易有多种形式,但基本形式有三种:即易货贸易(Barter Trade)、互购(Counter Purchase)和补偿贸易(Compensation On Trade)。
易货贸易、回购贸易和互购贸易都有一个有趣的共同特性,即“互相捆绑”,货物和服务交换相互捆绑在一起(同时或不同时进行交易)。
1、易货贸易(Barter Trade):
易货贸易是最古老的贸易形式之一,它直接以货物交换货物,不涉及货币的使用。在现代对等贸易中,易货贸易仍然作为一种补充形式存在。
2、互购(Counter Purchase):
互购又称“平行贸易”或“回购”,它是指交易双方互相购买对方的产品。
- 互购贸易涉及使用两个既独立而又相互联系的合同;
- 交易双方先签订一个合同,约定由进口国(往往是发展中国家)用现汇购买对方的货物(如机器、设备等),并由出口国(通常是发达国家)在此合同中承诺在一定时期内买回头货;
- 之后,双方还需签订一个合同,具体约定由出口国用所得货款的一部分或全部从进口国购买商定的回头货。
互购不是单纯的以货换货,而是现汇交易,而且不要求等值交换。
3、补偿贸易(Compensation On Trade):
补偿贸易,是指在信贷基础上进口设备,然后以回销产品或劳务所得价款,分期偿还进口设备的贷款及利息。它既是一种贸易方式,也是一种利用外资的形式。进口方先以赊购的形式,从国外进口设备和技术等,待投产后,用所生产的产品和劳务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对等贸易的利弊
对销贸易的有利因素
- 它是一种可以不动用外汇或少动用外汇就可以发展一国对外贸易的有力手段。
- 在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的当代,通过对销贸易,有助于打破西方国家的贸易壁垒,为本国产品,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制成品打开市场。
- 有些方式,如产品回购(补偿贸易)或抵销贸易,除了具有一般对销贸易所具有的平衡国际收支的作用外,还具有融通资金和吸收外国资本流入的功能。
- 由于对销贸易采用的是进出结合的做法,故核算其经济效益,可从进出口两方面结合起来通盘考虑,例如,进口盈利,出口亏损,但只要前者大于后者,还是有利可图的。加之,对销贸易是由交易双方私下进行的,这就更增加了决定价格时的灵活性和隐蔽性,而不易被他人所察觉,从而起到补贴出口而不遭报复的作用。
- 从发达国家角度看,通过对销贸易,承诺一定的回购,提供信贷或投资 ,不仅可以增强其市场竞争能力,而且有助于推销一些用现汇难以销售的产品、技术,争取到一些廉价的原材料或零部件供应。
不利因素
- 对销贸易带有浓厚的双边性和封闭性,这其实是以限制性的措施来反对保护主义,其结果反而增加了贸易保护主义的气氛。
- 在上述模式下,决定交易的主要因素已不是商品的价格和质量,而是取决于回购的承诺。这就不可避免地削弱了市场机制的作用。
对等贸易的实施有助于缓解国际贸易不平衡,促进国家间的经济合作,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与工业国家之间的贸易中,对等贸易可以作为一种平衡贸易逆差、促进技术转移和产业升级的有效手段。
然而,对等贸易也可能带来一些问题,如复杂的交易结构、长期的合作关系以及可能的经济依赖性,因此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双方的经济利益、政治关系和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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