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边角料是指在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过程中,按照海关核定的单位耗料量内、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再用于加工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理的废、碎料及下脚料。这些边角料通常是在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的副产品,它们可能包括切割剩余的材料、生产过程中的残次品、以及不再适合原用途的材料。根据中国海关的规定,加工贸易边角料属于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任何企业、单位、个人不得擅自销售或者移作他用。
加工贸易边角料的处置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 内销:加工贸易企业可以申请将边角料在国内市场销售。企业通过保税核注清单生成内销征税报关单,海关直接审核企业申报的内销征税报关单,并办理内销征税手续。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边角料的报验状态归类后适用的税率和审定的边角料价格计征税款,免征缓税利息。如果边角料属于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通常免于提交许可证件。
- 退运:加工贸易企业可以申请将边角料退运出境,海关按照退运的有关规定办理,凭有关退运证明材料办理手(账)册的核销手续。如果退运的边角料属于出口应税商品,海关要按照出口边角料中使用国产料件占全部料件的价值比例核定征收出口关税。
- 销毁:加工贸易企业因故无法内销或者退运的边角料,由加工贸易企业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置,海关凭相关单证、处置单位出具的接收单据和处置证明等资料办理核销手续。海关可以派员监督处置,加工贸易企业及有关处置单位应当给予配合。加工贸易企业因处置获得的收入,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海关比照边角料内销征税的管理规定办理征税手续。
监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加工后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及受灾保税货物属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任何企业、单位、个人不得擅自销售或者移作他用。
违反此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22修订)第十八条,处以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加工贸易边角料的正确处置对于加工贸易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它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还涉及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
边角料相关概念
- 剩余料件,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过程中剩余的、可以继续用于加工制成品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
- 残次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者达不到出口合同标准,无法复出口的制品(包括完成品和未完成品)。
- 副产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加工生产出口合同规定的制成品(即主产品)过程中同时产生的,且出口合同未规定应当复出口的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其他产品。
- 受灾保税货物,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出口业务中,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者其他经海关审核认可的正当理由造成灭失、短少、损毁等导致无法复出口的保税进口料件和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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