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附加费的名目繁多,一般常见的有:
1.超重附加费(Heavy Lift Additional):每件货物毛重超过规定重量(各船公司规定不一,有2公吨,也有3公吨或5公吨的)须加收此费用。
2.超长附加费(Over Length Additional):每件货物超过9公尺须加收此费。
3.洗舱费(Hold and Tank Cleaning Charge):承运普通货物不得加收此费,但如承运散装液态货物,如油、酒精等时须加收此费。各船公司收费标准不一,中租的运价表中每运费吨加收港币 26元。
4.直航附加费(Direct Additional):凡运往非基本港口的货物,货量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数量(如500或1000运费吨),船舶可直航靠卸,但须按规定加收此种附加费。
5.选港附加费(Optional Additional):选择卸货港只限于船舶航次所规定的挂靠港口。一般最多不得超过三个。船公司按所列选择港口中收费最高的港口计收运费和选港附加费。货方必须在船舶抵达第一卸货港前48小时通知船方。否则船方有权在任何一个选港卸货。
6.港口附加费(Port Additional):有些港口由于设备差、装卸效率低、速度慢,因此要加收这种附加费用。
7.港口拥挤附加费(Port Congestion Surcharges):由于港口拥挤,船舶抵港后需长时等泊,有时可达数月之久。故船方需加收此费用,以弥补其损失。不过这种附加费是临时性的。一旦港口情况有所改变,附加费也会加以调整。如港口恢复正常,此费用即可取消。因此变化较大,有时仅为基本运费的百分之几,有时可高达百分之几百。故不可不加注意。如稍有疏忽,就要白送商品,倒贴水脚了。
8.转船附加费(Transhipment Surcharge):对运往非基本港口而转船的货物要加收此费用。一般除按基本运费费率收费外再收百分之若干,也有规定具体的费额。
9.燃油附加费(Bunker Surcharges):船用燃油费一般占总成本的15%左右。当油价上涨超过15%的比例时,船方需加收此费用,以弥补其额外的开支。燃油附加费除“从价”货外,对所有货物都加收。有的是按基本运费的百分率、有的按每一运费吨加收若干具体金额。
10.贬值附加费(Devaluation Surcharge 或 Currency Adjustment Factor,即 CAF):船方如因所收运费的货币贬值。就要加收此种附加费。该项附加费和燃油附加费一样,时加调整,变动频繁。
除上述各种常见的附加费外,还有绕航附加费,冰冻附加费,变更卸货港附加费,熏蒸附加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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