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的软条款是指在国际贸易信用证中,由开证申请人(买方)或开证行故意设置的、对受益人(出口商)不利的隐蔽性条款。这些条款通常使受益人难以满足信用证要求,从而赋予买方或开证行单方面解除付款责任的主动权,导致受益人面临收汇风险或货物损失。
一、软条款的核心特征
1.隐蔽性与不公平性
条款通常表述专业且复杂,受益人不易察觉其风险。受益人履约能力受制于买方行为(如需买方验货、确认船名等),主动权完全掌握在买方手中。
2.削弱信用证独立性
信用证本应独立于基础合同,但软条款将付款与买方行为挂钩(如要求买方签发检验证书),破坏银行信用担保功能。
3.目的多样性
可能是买方为防止卖方违约的自我保护(善意软条款),也可能是欺诈手段(如骗取保证金或货物)。
二、常见软条款类型
- 暂不生效条款:信用证需买方通知或提交额外文件(如进口许可证)后方能生效。
- 买方控制条款:装运需买方指定船名、验货人或签发单据(如质检证书)。
- 单据获取障碍条款:要求提交难以取得的单据(如买方国检验标准证书)或印鉴留样相符文件。
- 变相可撤销条款:规定开证行可在特定条件下(如未收到汇款)解除付款责任。
- 矛盾条款:如允许联运提单但禁止转船,使受益人无法满足。
三、软条款的风险与影响
- 受益人风险:因单据不符遭银行拒付,或货物被买方无单提走。预付金、履约金被恶意扣留。
- 银行信用失效:软条款使信用证从银行信用退化为商业信用,失去担保作用。
四、防范措施
- 严格审证:收到信用证后立即核对合同,发现软条款要求修改。
- 选择信誉良好的银行:大银行更注重声誉,软条款风险较低。
- 避免预付资金:警惕要求支付履约金、佣金的信用证。
软条款的本质是通过技术性障碍转移交易控制权,受益人需警惕条款中的“需买方确认”“暂不生效”等表述。国际商会UCP600未明确禁止软条款,但实务中可通过审证和第三方担保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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