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提单签发人是承运人本人、载货船舶船长或经承运人授权的代理人。提单必须经签署才产生效力。有权签发提单的人包括承运人本人、载货船舶船长或经承运人授权的代理人。
承运人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是合同的当事人,当然有权签发提单。各国法律都承认载货船船长是承运人的代理人,而不必经过承运人的特别授权。代理人签发提单必须经承运人特别授权,否则代理人无权签发提单。
提单的签发地点和日期
提单的签发地点应当是货物的装船港。提单签发日期应是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并且与大副签署的收货单签发的日期相一致。
货物装船完毕,大副应根据货物外表状况签署收货单,提单签发人应将收货单与提单记载的各项内容核对无误后签发提单,如收货单上有批注,则提单签发人就应如实转批在提单上。
集装箱班轮运输中,为了给承运人签发提单提供方便,实践中大多以船舶开航(Sailing Date)作为提单签发日期。但是,应该注意的是,Sailing Date并不一定是On Board Date。
提单的份数
提单有正本提单和副本提单之分,通常所说的提单都是指正本提单。副本提单只用于日常业务,不具有法律效力。
为了防止提单遗失、被窃或在转递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灭失,各国海商法和航运习惯都允许为一票货物签发一套多份正本提单,并且各份正本提单都具有同等效力,但其中一份提货后,其他各份自动失效。这样做的原因是:
- 使提单的合法受让人了解全套正本提单的份数,防止流失在外而引起的纠纷,保护提单受让人的利益。
- 信用证通常都规定必须以全套正本提单向银行办理结汇。
- 在变更卸货港交付货物时必须提交全套正本提单。
副本提单的份数视需要而定。虽然它没有法律效力,不能据以提货,但却是装运港、中转港及目的港的代理人和载货船舶不可缺少的补充货运文件,可以补充舱单上不完整的内容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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