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第三者提单(Third Party B/L)

外贸日报小编 2025年12月23日20:10:40什么是第三者提单(Third Party B/L)已关闭评论56

答:第三者提单(Third Party B/L)是指在信用证交易中,提单的“托运人”栏位填写的并非信用证受益人(即出口商),而是第三方(如中间商、运输行或实际供货人)的运输单据。第三者提单(Third Party B/L)是国际贸易中一种特殊的海运单据,其核心特征是以信用证受益人以外的第三方作为托运人(Shipper)。

第三者提单是国际贸易中平衡灵活性与风险的重要工具,但其使用需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 信用证明确条款:确保银行接受第三者提单;
  • 风险控制优先:预付货款、CIF条款、足额保险;
  • 客户资信审查:避免与资信不良的第三方合作。

在复杂贸易结构中,建议出口商咨询专业货代或法律顾问,以规避潜在纠纷。

什么是第三者提单(Third Party B/L)

一、定义与法律依据

第三者提单指在信用证交易中,提单的“托运人”栏位填写的并非信用证受益人(即出口商),而是第三方(如中间商、运输行或实际供货人)的运输单据。例如:

  • 出口商(受益人)委托运输行办理报关装船,提单托运人显示为运输行;
  • 中间商为避免暴露实际供货人信息,要求提单托运人显示为自身名称。

法律依据: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第31条,银行接受以信用证受益人以外的第三方作为发货人的运输单据,这为第三者提单的合法性提供了依据。

二、应用场景

第三者提单常见于以下贸易模式:

  1. 三角贸易(Triangular Trade):进口商通过第三国中间商采购货物,要求提单托运人显示为中间商,以隐藏实际出口商信息。例如:中国出口商→中间商(德国)→美国进口商,提单托运人显示为德国中间商。
  2. 中间商转口贸易:中间商为避免出口商与进口商直接接触,要求提单托运人显示为自身名称,以控制货权。
  3. 对背信用证(Back-to-Back L/C):进口国开立以第三国为受益人的可转让信用证,实际供货人作为第三方托运人签发提单。
  4. 降低关税需求:海关关税基于供货人(第三方)向中间商开具的发票金额计算,通过第三者提单可降低中间商的税负。

三、核心特点

维度 第三者提单
托运人身份 信用证受益人以外的第三方(如中间商、运输行、实际供货人)。
货权风险 货权可能归属第三方,出口商需依赖信用证条款保障权益。
单据要求 需在信用证或合同中明确“接受第三者提单”,并规定保险、付款方式等细节。

四、注意事项与风险防范

1.支付方式

  • 优先预付货款:避免发货后收不到货款的风险。
  • 避免赊销(O/A):第三方可能因市场波动拒付或拖延付款。

2.贸易条款

  • CIF条款:由出口商安排运输并投保,保险单据的被保险人应为出口商,而非第三方托运人。
  • FOB条款慎用:若第三方控制运输,出口商可能丧失货权。

3.单据处理

  • 指示提单(Order B/L):通过背书转让货权,即使第三方托运人未赎单,提单合法持有人仍可提货。
  • 保险覆盖:投保一切险(All Risks)或协会货物条款A(ICC A),避免因第三方过失导致货损无法索赔。

4.客户资信审核

  • 仅对资信良好的老客户或商品价格坚挺时接受第三者提单,避免因第三方破产导致货款损失。

五、与相关概念的区分

第三者提单与货代提单(HBL)的区别

  • 货代提单:由货运代理签发的提单,属于按出具方分类的单据类型。
  • 第三者提单:按托运人身份分类,可能是货代提单(如运输行作为托运人)或船东提单(如第三方作为托运人)。

第三者提单与联运提单(Through B/L)的区别

  • 联运提单涉及多式联运(如海运+铁路),而第三者提单仅强调托运人身份的第三方属性。

六、典型案例

案例背景:中国出口商A通过中间商B向美国进口商C销售货物。

操作流程

  1. C开立以B为受益人的信用证,要求提单托运人显示为B;
  2. A发货后,提单托运人栏填写B,构成第三者提单;
  3. B凭提单向银行交单议付,C凭提单提货。

风险点:若B未及时付款赎单,A需依赖信用证条款向银行追索,可能面临钱货两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