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海运费用中,EBS 是指紧急燃油附加费(Emergency Bunker Surcharge);CIC 是指集装箱不平衡附加费(Container Imbalance Charge);ECRS 是指紧急成本附加费(Emergency Cost Recovery Surcharge)是常见的三种附加费。
三种海运附加费对比
EBS:Emergency Bunker Surcharge,紧急燃油附加费是因国际油价短期剧烈上涨,船公司为弥补额外燃油成本而临时加收。紧急燃油附加费常见航线/地区是日本、澳洲、东南亚等航线。
CIC:Container Imbalance Charge,集装箱不平衡附加费是因航线进出口货量/集装箱不平衡,船公司为调运空箱产生的额外成本而收取。集装箱不平衡附加费是中国出口至欧美、东南亚等长期“出多进少”的航线。
ECRS:Emergency Cost Recovery Surcharge,紧急成本附加费是因恶劣天气、港口拥堵等突发情况导致运营成本显著增加,船公司为回收成本而征收。紧急成本附加费是全球航线,无固定规律,属临时/突发性质收取。
费用承担方
附加费由谁承担,主要取决于贸易术语(如FOB, CIF)和买卖双方的合同约定。
按贸易术语划分:
- FOB (离岸价):海运费及EBS、CIC、ECRS等附加费通常由买方承担。
- CIF/CFR/DDP (到岸价):卖方通常需要承担包括这些附加费在内的大部分海运费。
最终依据:无论贸易术语如何,合同中的费用划分条款是最终依据。建议在报价和合同中明确列出各项附加费,以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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