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对信用证审核是保证严格履行合同和安全收汇的重要前提。在审核信用证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国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各项内容是否符合我国现行的对外贸易方针政策。
2、信用证的性质和开证行所承担的责任是否明确具体,直接关系到我国出口货物能否安全收汇。除合同另有特殊约定外,国外来证必须是不可撤消的,并且不得附加其他保留或限制性条款。
3、来证中的货名、规格、数量、包装、单价、装运期、目的港、保险险别等必须和合同规定相符,特别是要注意有无另加的特殊条款。
4、来证的到期地点一般应规定在中国的境内。因为在国外到期,我方不易掌握国外银行收到单据的确切日期,不仅影响收汇时间,而且容易引起纠纷。
5、来证内对发票、装箱单、产地证、重量单、检验证书等单据的内容有无特殊的要求,如发现有不正常的规定,应慎重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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