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哪些涉外经济合同可以确认为无效的?

外贸 2025年11月21日11:51:49对哪些涉外经济合同可以确认为无效的?已关闭评论53

答: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涉外经济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认无效: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合法主体资格的;

2、订立合同的我国当事人未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授予对外经营权的;

3、订立合同的我国当事人超越其经营范围经营的;

4、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但被代理人在知道上述情况后未及时作否认表示的除外;

5、订立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

6、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家主管机关批准成立的合同未经批准的,或者其重大变更或权利义务的转让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的;

7、一方当事人采用故意制造假相、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其他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形成错误认识与之订立合同的;或者采用胁迫手段,以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害为要挟与之订立合同的;或者乘人之危,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意志,按不公平的条件订立合同的;

8、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订立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的合同,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

9、合同内容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