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这意味着一旦开证行发出不可撤销信用证,就无法在未经受益人或议付行等有关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更改或取消。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Credit
定义:
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或议付行等有关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只要受益人按该证规定提供 有关单据,开证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保证付清货款。
凡使用这种信用证,必须在该证上注明“不可撤销”(Irrevocable)的字样,并载有开证行保证付款的文句。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400号出版物)第7条C款的规定,“如无该项表示,信用证应视为可撤销的。”
特点:
- 确定的付款承诺:对于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而言,在其规定的单据全部提交给指定银行或开证行,符合信用证条款和条件时,即构成开证行按照信用证固定的时间付款的确定承诺。开证行的付款承诺包括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汇票以及议付信用证。
- 不可撤销性:自开立信用证之日起,开证行就受到其条款和承诺的约束。即使要撤销或修改,在受益人向通知修改的银行表示接受该修改之前,原信用证的条款对受益人依然有效。当然,在征得开证行、保兑行和信用证受益人同意的情况下,即使是不可撤销信用证也是可以撤销和修改的。
使用情况:
国际贸易中使用的大部分是不可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为出口商提供了较高的保障,因为只要出口商按信用证规定提交了所有必要的单据,开证行就有义务支付货款,除非单据存在不符点。
与可撤销信用证的区别:
- 概述:可撤销信用证是开出信用证的银行有权在开出信用证后不必征得受益人(出口商)同意,即可片面地随时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而不可撤销信用证则在有效期内不能随意修改或撤销。
- 特点:可撤销信用证主要维护开证银行的利益,对出口商无保障,风险大。不可撤销信用证则为出口商提供了确定的付款承诺和较高的保障。
- 使用情况:可撤销信用证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被出口商接受,例如当预计成交后市场价格有上升趋势,所获利润较高;或当进口商资金周转发生困难,但信誉又比较好的情况下。然而,不可撤销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更为常见,因为它为买卖双方提供了更安全的交易环境。
不可撤销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一种重要的支付工具,它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一种安全的交易保障,确保了出口商在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后能够获得付款,同时也为进口商提供了货物质量、数量和交货时间等方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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