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信用证是指一种由银行开立的,以旅行者自己为受益人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的受益人在旅行期间直到信用证的有效期满为止,并且在信用证规定的金额范围内可以开立汇票提交给银行议付。
旅行信用证:Traveller's Letter of Credit
定义
旅行信用证是由银行开立的,以旅行者自己为受益人的一种光票信用证。旨在为旅行者提供便利的现金获取方式,尤其是在跨国旅行时。
这种信用证允许旅行者在旅行期间直到信用证的有效期满为止,并且在信用证规定的金额范围内可以开立汇票提交给银行议付。
旅行信用证的特点是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旅行者携带旅行信用证出国旅行,当需要现款时可向开证行在当地经办兑现(议付)的代理行或分支机构出示信用证及附有本人签字样式的印鉴核对书(Letter of Identification),并签发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经上述经办行将汇票上签字与印鉴核对书上的签字样式核对相符后即可取得所需之款项。
优势与作用:
- 旅行信用证使旅行者免受携带大量现金外出之不便和风险,提供了一种安全、便捷的现金获取方式。
- 旅行信用证具有不可撤销性质,索偿和偿付手续同信用证一样,增加了旅行者的资金安全性。
- 旅行信用证项下的支款,金额大小可由持证者决定,但总数不超过信用证金额,支款时由议付行在信用证上批注支取金额,便于旅行者根据实际需要灵活使用。
操作流程:
- 旅行者在申请开证时,一般须预交十足押金,开证行按旅行者拟去的地区选定议付行。
- 银行开证后应向客户提供一份旅行信用证可兑现的往来银行名册,议付就限于名册内的银行。
- 旅行者在国外提取最后一笔款项时(信用证金额全用完),应将信用证和印鉴核对书附于汇票上交议付行寄回开证行。如证额未用完,旅行者一经回国即应交还开证行予以注销,收回余额。
旅行信用证使旅行者免受携带大量现金外出之不便和风险,提供了一种安全、便捷的现金获取方式。旅行信用证具有不可撤销性质,索偿和偿付手续同信用证一样,增加了旅行者的资金安全性。
旅行信用证项下的支款,金额大小可由持证者决定,但总数不超过信用证金额,支款时由议付行在信用证上批注支取金额,便于旅行者根据实际需要灵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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