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信用证是指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可以恢复到原金额再次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使用次数或累计总金额为止的信用证。与普通信用证在使用后即告失效不同,循环信用证可以多次循环使用,为长期或分批交货的交易提供了便利。
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Credit
概念
循环信用证是指信用证被受益人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又恢复到原金额,再被受益人继续使用,直至用完规定的使用次数或累计总金额为止的信用证。它与一般信用证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可以多次循环使用,而一般信用证在使用后告失效。
循环信用证主要是用于长期或较长期内分批交货的供货合同。使用这种信用证,买方可节省开证押金和逐单开证的手续及费用,卖方也避免了等证、催证、审证的麻烦,因而有利于买卖双方业务的开展。
循环信用证的分类
循环信用证按运用的方式分为按时间循环和按金额循环两种:
1、按时间循环信用证是指受益人在一定时间内可多次支取信用证规定金额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又有两种做法:
- 一是受益人上次因故未交或未交足货物从而未用完信用证规定的金额,其货物可移至下一次一并补交,其金额可移至下次一并使用的,称为可积累使用的循环信用证(Cumulative Revolving Credit);
- 二是受益人上次因故未交或未交足货物,该批货物的支款权也相应取消,其金额不能移至下次一并使用的,称为非积累使用的循环信用证(Non-cumulative Revolving Credit)。可积累使用的循环信用证较为常用。因为按时间循环信用证的总额较按金额循环信用证易于确定,通常有保兑行的担保。
2、按金额循环信用证是指受益人按信用证规定金额议付后,仍恢复原金额再继续使用,直至用完规定的循环次数或总金额为止。在该项下,恢复到原金额的做法有 3 种:
- 自动式循环:信用证规定的每次金额使用后,无需等待开证行通知,即可自动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
- 半自动循环:信用证规定的每次金额使用后,需等待若干天,若在此期间开证行未发出停止循环使用的通知,即可自动恢复到原金额,可继续使用。
- 非自动循环:信用证规定的每次金额使用后,必须等待开证行的通知到达后,方能恢复到原金额,继续使用。
特点
- 多次使用:循环信用证的最大特点是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多次使用,这为长期或分批交货的合同提供了资金支持的连续性。
- 节省成本:对于进口方而言,循环信用证可以减少开立多张信用证的手续费和押金,降低了交易成本。
- 便利性:出口方无需等待新的信用证开立,减少了等证、催证、审证的麻烦,提高了交易效率。
适用场景
循环信用证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 长期合同:对于签订长期供货合同的交易,循环信用证可以确保资金的连续供应,避免了逐笔开证的繁琐。
- 分批交货:在分批交货的交易中,循环信用证允许受益人根据合同约定分批使用信用证金额,直至达到规定的次数或累计总金额。
- 节省成本:对于需要频繁交易但单笔交易金额不大的情况,循环信用证可以显著降低开证成本。
循环方式
循环信用证的循环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 按时间循环:受益人在一定时间内可多次支取信用证规定金额,直到达到规定的次数或累计总金额。
- 按金额循环:信用证被使用后,其金额可以恢复到原金额再次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累计总金额。
- 自动循环:不需开证银行的通知,信用证即可按所规定的方式恢复使用。
- 半自动循环:在使用后,开证行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停止循环的通知即可恢复使用。
- 非自动循环:在每期使用后,必须等待开证行通知,才能恢复使用。
循环信用证作为一种灵活的信用证类型,为长期或分批交货的交易提供了便利,同时为买卖双方节省了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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