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追索权(Without Recourse)

外贸知识 2024年9月18日11:02:33无追索权(Without Recourse)已关闭评论443

无追索权指的是在特定的交易或合同中,一方(通常是贷款人或保理商)在向另一方(通常是借款人或卖方)提供资金或接受债权转让后,即使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该方也不得向原债务人或卖方追索。这意味着,一旦资金提供方承担了债务风险,即使债务最终无法收回,原债务人或卖方也不承担偿还责任。

无追索权(Without Recourse)

无追索权:Without Recourse / Non-recourse

在保理业务中的应用

在保理业务中,无追索权保理是一种常见的形式。在这种模式下,卖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保理商提供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催收和坏账担保等服务。

关键区别在于,如果债务人未能支付应收账款,保理商不能向卖方追索,即卖方无需承担债务人的信用风险。

这与有追索权保理形成对比,在后者中,保理商可以向卖方追索未收回的款项。

法律与实践

无追索权的概念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

例如,《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七条规定了无追索权保理的性质,即保理人应当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即使保理人实际获得的清偿超过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亦不构成不当得利。

然而,无追索权并非绝对,存在特定情况下保理人仍可行使追索权,如债务人因不可抗力无法支付,或依法主张基础交易合同所产生的抗辩、抵销权等。

实务建议

  • 对于保理人而言,应明确约定可行使追索权的具体情形,同时可要求应收账款债权人提供额外的增信措施,如抵押、质押或保证,以保障追索权的实现。
  • 对于应收账款债权人,应将追索权严格限定在非信用风险的情形,避免保理人随意扩大追索条件。
  • 对于应收账款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时,需审查通知的真实性与有效性,确保交易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