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追索权信用证是指出口商签发“对出票人免责”(Drawn without Recourse)字句的跟单汇票,若遭到拒付时,持票人或议付银行不得向出票人或背书人行使追索权。换言之,议付银行不得要求出票人退还所垫之款额,所遭损失只由议付银行承担。
无追索权信用证:Without Recourse Letter of Credit
概念
无追索权信用证是一种特殊的信用证类型,它在国际贸易中为出口商提供了额外的保护。当信用证上明确标注“无追索权”(Without Recourse)时,意味着一旦出口商提交了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议付银行或开证行在支付款项后,即使进口商(开证申请人)拒绝付款或承兑,也不得向出口商或其背书人追索已支付的款项。
简而言之,出口商在交易中免除了对后续付款的任何责任。
特点与优势
- 风险转移:无追索权信用证将信用风险从出口商转移到了银行,增强了出口商的资金安全。
- 融资便利:出口商可以基于无追索权信用证向银行申请融资,无需担心后续的付款风险。
- 简化流程:出口商只需关注单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无需过多担忧进口商的信用状况。
- 增强信心:对于出口商而言,无追索权信用证提高了交易的安全性,增强了与进口商合作的信心。
实务操作
在实务中,无追索权信用证的使用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
- 开立信用证:进口商通过其银行开立信用证,并在信用证条款中明确标注“无追索权”。
- 提交单据:出口商在货物发运后,向议付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
- 议付与支付:议付银行审核单据无误后,按照信用证条款支付款项给出口商,此时出口商即免除了后续的付款责任。
- 拒付与追索:如果进口商拒绝付款,议付银行或开证行不得向出口商追索已支付的款项,而是需自行承担损失。
与有追索权信用证的区别
有追索权信用证(With Recourse Letter of Credit)与无追索权信用证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允许银行在进口商拒付的情况下向出口商追索已支付的款项,而后者则不允许银行进行追索。
因此,无追索权信用证为出口商提供了更高的保障,但相应的,银行承担的风险也更大,可能会反映在较高的信用证费用或保证金要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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