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备用信用证是银行应招标方的要求出具的一种书面文件,保证投标人在招标有效期内不撤标、不改标,中标后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备用信用证。它旨在确保投标人遵守招标规则,一旦中标,将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开证行将根据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受益人(通常是招标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赔款。
投标备用信用证:Tender Standby L/C
定义与作用
投标备用信用证是开证申请人(投标人)要求开证行为其保证,保证投标人在开标前不能中途撤标或片面修改标书内容,并保证投标人中标后签约和履约的信用证。
- 投标备用证用于担保申请人中标后执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 若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开证人须按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受益人履行赔款义务。投标备用信用证的金额一般为投保报价的l%至5%(详细比例视招标文件规定而定)。
金额与比例:
- 投标备用信用证的金额通常为投标报价的1%至5%,具体比例视招标文件的规定而定。
- 这一金额作为保证金,用于弥补招标方因投标人违约可能遭受的损失。
适用场景:
- 投标备用信用证广泛应用于工程建造、物资采购等以招标方式成交的项目中。
- 它是招标过程中确保公平竞争和合同执行的重要工具,有助于维护招标方的权益。
开立与使用:
- 投标人需在投标前向银行申请开立投标备用信用证,并提交相关文件和费用。
- 若投标人中标后未能按照约定签订合同或提供履约保证,招标方可以向开证行索赔,获得赔偿。
与其它备用信用证的区别:
投标备用信用证主要关注投标过程中的诚信和责任,而其他类型的备用信用证如履约备用信用证、预付款备用信用证等,则分别针对合同执行、预付款担保等不同场景。
法律与惯例:
投标备用信用证遵循《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和《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等国际惯例,确保其独立性和单据化特点。
这些惯例规定了备用信用证的开立、使用和索赔流程,以及开证行的付款责任。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