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声明已持有开证申请人交付的足额现汇,或已将此款拨交其指定银行,待出口商凭单支取的一种信用证。现金信用证主要特征在于开证行声明已持有开证申请人交付的足额现汇,或已将此款拨交其指定银行,待出口商凭单支取。
现金信用证:Cash Letter of Credit,也被称为现汇信用证,属即期信用证一类。
定义
现金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声明已持有开证申请人交付的足额现汇,或已将此款拨交其指定银行,待出口商凭单支取的一种信用证。信用证受益人所依据的是开证行的信誉,而并非开证行所掌握的资金。因此,在一般信用证中,开证行都不声明它已准备了(或已预拨代付行)十足资金,为出口商凭单领取。
但在现金信用证中,开证行(或它的代付行)特别声明已由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交来一笔等待出口商凭单领取的十足专用资金。
这种预付货款性质的信用证,对受益人有利的是如果开证行中途倒闭时,它将比其他一般信用证受益人处于较为优先的债权地位。
现金信用证的特点
- 预付资金:与一般信用证不同,现金信用证中,开证行或其指定银行在信用证开立时已收到开证申请人(通常是进口商)的全额货款,这为出口商提供了额外的安全保障。
- 优先债权地位:如果开证行中途倒闭,现金信用证的受益人(通常是出口商)将比其他一般信用证的受益人处于更为优先的债权地位,因为开证行已预先持有足额的现汇。
- 独立性:现金信用证的受益人所依据的是开证行的信誉,而非开证行所掌握的资金。这意味着即使开证申请人违约,只要出口商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开证行仍需付款。
现金信用证的功能
- 增强信任:由于开证行已持有足额现汇,现金信用证增强了出口商对交易安全的信心,降低了因开证行或开证申请人违约而无法获得付款的风险。
- 简化流程:由于资金已预付,现金信用证的付款流程相对简单,出口商在提交符合要求的单据后,可以迅速获得付款,减少了等待时间。
- 风险转移:现金信用证将信用风险从出口商转移到了开证行,出口商不再需要担心进口商的信用状况,只需关注单据的准备和提交。
使用场景
现金信用证通常在以下情况下使用:
- 当买卖双方互不信任,或进口商所在国家存在外汇管制、政治不稳定等风险时,使用现金信用证可以增加交易的安全性。
- 当出口商要求更高的付款保障时,现金信用证提供了一种额外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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