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持有人享有权利是控制权、提货权、索赔权、优先受偿权、合同权利、选择诉权。这些权利确保了提单持有人在国际贸易和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权益保护,同时也强调了提单作为法律文件的重要性。
提单持有人享有以下主要权利:
1、控制权:提单持有人对运输途中的货物拥有控制权,可以请求承运人变更卸货港、中止运输或返还货物,但这一权利在提单转让后通常会丧失。
2、提货权:持有正本提单的提单持有人有权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向承运人要求交付货物,这是提单作为物权凭证的核心体现。
3、索赔权:
- 无单放货索赔:如果承运人在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放货,提单持有人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因无法提货造成的损失。
- 货物损失或损害索赔:因承运人的责任导致货物毁损或灭失时,提单持有人可依据提单要求赔偿,这包括违约责任和可能的侵权责任。
4、优先受偿权:在特定法律框架下,如最高法的判决所示,在让与担保交易中,提单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提单持有人(如开证行)在提单项下货物的受偿顺序上可能享有优先权。
5、合同权利:提单持有人作为运输合同的一方,有权要求承运人按照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时、安全地运输货物。
6、选择诉权:在货物受损情况下,提单持有人可以选择基于合同的违约索赔或基于侵权的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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