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货通知书和提货单的区别是性质、作用和法律效力都不一样。提货通知书是预先通知,帮助收货人准备提货的文件和流程,而提货单则是完成所有法律和财务手续后,允许实际提取货物的正式文件。提货通知书启动了提货流程,而提货单是完成这一流程的关键。
提货通知书(Arrival Notice)
- 性质:提货通知书是船公司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前或到达后向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发出的通知,告知预计到港时间或实际到港时间,以及提货的准备事项。
- 作用:它不直接作为物权凭证,而是提醒收货人准备相关的清关文件、支付关税和费用,并做好提货的准备工作。
- 法律效力:相对较低,不直接授权收货人提货,但启动了后续的提货流程。
提货单(Delivery Order, D/O)
- 性质:提货单是在收货人提供了正本提单或完成相应手续后,由船公司或其代理签发的,允许收货人从港口或仓库提取货物的正式凭证。
- 作用:作为物权转移的最后一步,收货人凭提货单可以实际从海关监管的仓库或码头提走货物。
- 法律效力:高,是实际交货的指令,表明船公司已同意放货给指定的收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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