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背对背信用证与可转让信用证的区别是背对背信用证是基于原证独立开立的新证,存在两个独立的信用证关系;而可转让信用证是在原证基础上进行的权利转让,本质上仍是一个信用证。
背对背信用证与可转让信用证的主要区别
1.背对背信用证与原证是两个独立的信用证,两者同时存在;而可转让信用证与原证有直接连带关系,仍是同一个信用证。
2.背对背信用证的开立与原证的申请人、开证银行无关;而可转让信用证的权利进行转让,要以原证的开证申请人和开证行的准许为前提。
3.背对背信用证与原证是两个不同的银行分别保证付款,即背对背信用证的受益人只能得到背对背信用证的开证行的付款保证,而不能得到原证开证行的付款保证;而可转让信用证与原证是由同一开证行保证付款,即可转让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受让人)与第一受益人属于同等地位,均可获得开证行的付款保证。
4.背对背信用证如经通知行开立,其地位即改变为背对背信用证的开证行,改变了原通知行的地位与责任;而可转让信用证如经通知行办理转让,即成为转让行,但也不因信用证的转让而改变该行的地位或增加其责任。
如何选择?
了解这些区别后,你可以根据具体的贸易场景和需求来做出选择:
优先选择背对背信用证的情况:当商业秘密保护至关重要,需要严格隔离实际供货商和最终买家时;或者原信用证不可转让,且开证行不愿在证上加注“可转让”字样时。
优先选择可转让信用证的情况:当交易各方关系良好、互信度高,对操作简便性要求更高时;或者作为实际供货商,希望获得原开证行更直接的付款保障以降低收汇风险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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